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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住院“门槛”知多少?

编稿时间: 2016-06-22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目前,部分参保人员对于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设立“门槛线”多有疑惑。这里,市医保中心就这个“槛”给大家简单的梳理一下,教你怎么去过好这个“槛”。

医保住院“门槛线”是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报销的起付标准,又叫“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首先要先承担起付线后,医保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负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也就是说起付标准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起付线”具体标准的确定是根据湘人社发【2014】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目前,就职工而言,市内一级医院是500元,二级医院是1000元,省内三级医院1800元,转省外23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线”也随住院次数发生变化,第二次或以上住院,二级(含)以上医院的“起付线”降至800元,一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线”降至400元,转外住院不计次数;就居民而言,一级医院是200元,二级医院是600元,转外住院,省内为1000元,转省外是2300元,“起付线”不受住院次数影响。

设立住院“起付线”的目的概括起来有三个:一是体现“参保人员个人和医保基金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二是对门诊挤占住院、小病大养等浪费医疗费的行为从经济上进行约束,有利于高额费用疾病风险保障,即保障大病为主。三是疏导病人就诊流向,落实转诊转院,首诊医疗在基层的改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