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人社发【2016】28号文件精神,我市对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第二次补偿工作自今年4月份正式启动。为使该项目顺利推进,我中心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动员大会,快速布置各项工作,合理调度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打好本次突击战。经仔细遴选并核算,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二次补偿人数共有166人,医疗费用总额为1241.8万元,已在城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447.1万元,占36%,本次补偿大病医疗基金达到了194.1万元,总支付比例达到了51.6%,支付比例提高了15.6%。
为了让参保居民方便快捷享受到此次补偿待遇,我中心将此次达到城镇居民大病二次补偿的居民按照所属社区、乡镇劳保站以及未成年人所属学校分类制表,并到各社区和相关学校宣传栏进行公开张贴,并请相关工作人员帮忙一一通知转达,同时精心设置申请表,安排专人热心接待和处理此次大病二次补偿事宜,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得到前来办理居民的积极配合与一致认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第二次补偿是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参保居民因病住院产生的高额费用(以出院时间为准)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1万元(此次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以上的分四段累计补偿:1.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补偿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补偿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补偿70%;15万元以上部分补偿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封顶2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2015年度原有政策规定执行(含基本医保起付线)。未经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医疗费用(含未达到政策报销标准的)不纳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范围。这一补偿政策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心系群众、情系民生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