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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12-26 来源: 人社局 作者:未知

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


汨人社发〔2016〕15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5﹞52号)、湘人社函〔2016〕408号、岳人社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比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为全市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其中市直单位和乡镇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汨组发﹝2015﹞9号文件执行。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为基本依据。

公务员和按照公务法管理的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比例

(1)今年全市的评优比例统一按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下达,三等功奖励全市按10%的比例在获嘉奖人员中产生。

(2)上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一、二等奖单位)比例均提高5%。

(3)上年度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和综合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或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4)各单位应按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比例和名额不得相互挤占。

(5)凡擅自超比例评优的单位,其考核结果视为无效。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所有考核工作要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并于2017年1月10号前结束。

2、要及时上报有关资料,逾期未报的后果由单位自行承担。

3、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并填写《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奖励。

4、所有表格由各单位自行统一用A4纸打印,除奖励审批表、年度考核登记表外,所有表格还须同时报电子文档备案(电子邮箱:ndkh3382882@sohu.com)。为方便统计汇总,所有表格在“汨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rsj.miluo.gov.cn)的“通知公示”栏下载,具体填报要求见下载电子表格中的“填表说明”。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到人社局考核奖惩股领购2017年《考核纪实手册》并将考核定为优秀人员的2016年度《考核记实手册》送市考核办(设市人社局)查验。

三、明确考核中的有关事项

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的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年度内受到本级政府考核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的一次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二)对公务员脱产培训情况的考核,按《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将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

(四)新录用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借调或参加专项(中心)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或参加专项(中心)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或专项(中心)工作机构提供。

(六)参照《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湘扶办联〔2015〕6号)的有关规定,市直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其考核等次征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八)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

(九)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号)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办理。

四、加强组织指导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要把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要精神、重大工作部署,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内容,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法,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认真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其德才表现,严格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1、指标分配明细

2、2016年度考核汇总表

3、2016年度考核花名册

4、2016年度记嘉奖人员花名册

5、2016年度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6、汨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7、汨罗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汨罗市委组织部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20日

2016年评奖分配计划.xls

考核表格2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