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社动态

我市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保惠民待遇落到实处

编稿时间: 2017-06-05 来源: 人社局 作者:汤向

根据上级扶贫工作要求,我市医保部门贯彻落实好城乡居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医保政策,截止到5月31日,共受理精准扶贫对象医疗费用申报资料580份,经身份确认与费用审核,结算补偿了238人511份费用,兑付金额668360.86元。进入大病保险第二次补偿费用人次311份,兑付金额1670049.75元。这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有效缓解了该类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2017年我市将继续对年度内已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执行医保优待政策。此类人员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提高10%(即:县级80%、地市级70%、省级65%、非定点60%);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经市扶贫办进行身份确认后,即可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费用补偿金额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