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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岳阳市“百优资助工程” 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0-13 来源: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未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和《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岳财发〔2017〕2号)的规定,落实2017年度市政府重点工作,在全市公开评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于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开展2017年度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在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含农业合作社)。

二、申报条件

依据岳人社发〔2015〕9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已被认定为2015年度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17年度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评选。

三、申报评选办法

2017年度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申报评选工作以个人、单位在所在地人社部门自主申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推荐,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审团评审的形式进行。

四、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7年9月7日—2017年12月25日 申报初审

申报对象按照岳人社发〔2015〕90号规定,填写表格、相关佐证资料、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申报。向县市区级人社局申报,县市区级人社局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要严格组织财政、工商部门联合初审,现场核实、摸清实情、据实评价、推荐上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一份于12月30日前报送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服务科。

(二)2018年1月1日—1月31日 市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岳人社发〔2015〕90号规定办法,组织评审团评审,择优确认扶持对象,对拟入选的5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5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在市内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并将相关扶持资金拨付至扶持对象的银行账户。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开选拔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广泛宣传评选奖励办法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创新创业个体参与积极性。评选推荐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评选推荐过程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规避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二)加强引导推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应加强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等人才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三)加强跟踪服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同时要加强对认定示范典型的回访,做好跟踪,服务促进其良性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示范典型事迹经验、激发示范典型带动效力推动当地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

 

联 系人:汨罗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何文正

联系电话:0730-5222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