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市人民政府决定,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已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本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取得本市居住证的居民)均可以参保。国家公务员、行政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已经参加医保及其他已参加职工医保(含企业、社会团体)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兜底扶贫户和特困人员政府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其他精准扶贫人口及低保户政府每人补贴90元。
三、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期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筹资参保期限过后,非户籍变动或政策限定内的特殊情形人员不得进行补缴。在校学生随父母所属地参保。新生儿须提前随母亲缴费参保,没有及时参保的新生儿必须在出生28天之内凭本市户籍进行补缴。
四、缴费地点
请参保居民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属村、社区缴费参保,原医疗卡续保后继续有效。城乡居民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在未实行“一卡通”之前请妥善保管。
五、咨询电话 5231095
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