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决定书
汨人社劳监列字〔2022〕1号
被告知人:汨罗市居家缘室内门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1****QMUW81
地址:湖南省汨罗市工业园S308南侧众发物流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43068119****262033
居住住址:湖南省汨罗市建设中路饮食服务公司宿舍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情况:1、拖欠周**、赵**等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贰拾肆万零伍佰叁拾陆元整(¥240536.00);2、未执行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汨人社劳监令字〔2022〕11号)。
我局于2022年4月13日向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告知书》(汨人社劳监列告字〔2022〕1号),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共享至汨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期限为3年,列入期限2022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5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 系 人:仇敏、李巍坤 联系电话:0730-5222279
联系地址:汨罗市罗城路41号二楼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