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人社劳监列字〔2022〕02号
被告知人:岳阳市蓝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4RDB894P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汨罗市前进路1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严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号码:43068119******6112
居住住址:湖南省华容县新河乡十三刀村新湖五级014号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拖欠郑冬梅、李光、彭孟等36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零伍拾叁元肆角捌分(¥:222053.48);2、未执行我局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汨人社劳监令字〔2022〕15号)。
我局于2022年4月20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汨人社劳监令字〔2022〕1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2022年5月10日向你单位下达《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告知书》(汨人社劳监列告字〔2022〕2号),你单位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现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定将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严书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共享至汨罗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期限为3年,列入期限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得自行停止本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联 系 人:周义、李军 联系电话:0730-5222279
联系地址:汨罗市罗城路41号二楼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