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湖南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4-07-23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湘人社发〔2014〕3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4年6月9日
 
 
 
  湖南省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严格落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把好事办好、把实事抓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工作方案,对组织领导、配套措施、工作安排、业务经办和检查监督等事项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暂行办法》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到位。
  (二)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为确保各地尽快理解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规范业务经办过程中的具体操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举办《暂行办法》省级专题培训班,省也将组织对政策和经办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地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参加,并结合实际需要做好相关人员再培训工作。
  (三)执行统一经办规程。《暂行办法》下发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25号),制定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宣传提纲》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试行)》(见附件2、3)。省正在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经办流程和办事指南,将于近期内下发。各地在开展工作和业务经办时,要严格执行部和省的政策要求,按照统一经办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安排人员,认真开展工作。
  (四)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宣传提纲,省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工作。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拟定宣传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总体筹划、突出重点,帮助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准确地了解政策;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也可印发小册子、宣传单等;要深入到企业基层、乡镇社区和广大劳动者之间,通过举实例、算细账等方式,让参保人员看得明白,心中有数;要注重政策宣传通俗易懂,做到政策口语化、权益数量化、流程形象化;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联络,大力开展正面宣传,同时制订工作预案,积极妥善地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维护社会稳定。
  (五)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经办管理服务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重点和关键所在。省正在抓紧调试和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相关模块功能,积极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实现无缝对接。各地应重点加强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业务办理有序进行,确保面向社会公布的联系电话正常接听,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组织开展重复领取城乡养老保险待遇核查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省级经办机构的联系,切实做好所属地区的数据统计、核实和汇总工作,确保数据及时上报、真实准确。
  (六)强化管理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从讲政治的角度出发,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省将对各地执行政策和业务经办的情况进行调度和抽查,通报实施工作进展情况,并鼓励参保企业和人员反映和举报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精心设计、周密安排,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农民工相对集中、制度衔接经办任务较重的地区,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详细汇报国家政策、本地区情况和工作方案,争取领导支持,确保《暂行办法》按期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合理安排进度,做到不拖延时间,不设置障碍,严格按照《暂行办法》中三个“15天”等有关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好制度衔接经办工作。对《暂行办法》实施工作中的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对比较集中突出的,重点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
  (三)充实经办力量。《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会给经办工作带来新的压力,特别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暂行办法》实施初期,办理相关业务的工作量可能会明显增加。各级经办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经办人员,确保制度衔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认真落实要情报告制度。在制度衔接经办工作中,遇有重要情况特别是群体性事件发生,要及时向地方政府领导和省报告,会同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二是制定维稳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因政策不理解、宣传偏差等原因而引起参保人员负面情绪的情况,如抵扣重复领取的养老待遇等问题,要预先进行考虑,明确应对口径和处理办法,制定工作预案,弹性柔性处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维稳工作,将矛盾和问题及时化解在当地,不得敷衍应付和向上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