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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7-23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湘人社发〔2014〕25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全面做好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4月2日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92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的总体目标
  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不断拓宽政务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水平,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加强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努力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充分展示“人社人为人民”的新形象。
  二、深化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逐步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出台探索建立听证会制度,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的采纳、决策和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2.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职权,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完善行政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全面界清职能职权,依法行使权力,明确并公开行政职权的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以及行政相对人的权力、投诉举报渠道等内容,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统一工作标准,固化行政程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努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3.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公开。进一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更设定行政审批事项。逐步依法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尽可能整合归并审批职能,实行联合办理或并联审批。要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审批流程,制作办事指南等,全面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渠道等。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切实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和水平。不断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工作,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行政审批办件100%上网运行并纳入电子监察。
  4.着力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逐步加大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力度,实行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建立并坚持对出国(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实行每季度定期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
  5.着力推进日常办事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政务公开的精神,把办事公开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督查。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公开发布在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门户网站,张贴在服务大厅显要位置,方便群众办事。继续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效能评估等各项规章制度,在各经办服务窗口建立“群众满意度电子测评”系统,进一步促进窗口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充分展示“人社人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6.着力推进文件信息公开。全面清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名义或代同级党委、政府起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由近及远和分门别类的原则,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将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发布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门户网站,方便群众检索查询。
  7.着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点公开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各项补贴政策的申领条件和程序、各项补贴的管理、审批和分配情况。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分析信息、就业需求信息、职业供求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和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等。及时向社会通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典型案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8.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现行有效的社会保险法规、制度、政策、标准、经办流程,定期向社会披露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社保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负责人及全体经办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适时按规定公布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9.着力推进人事人才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现行的人事人才法规、制度、政策等,及时发布公务员考录、公务员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招录方案和结果清单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公开发布军转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和分配清单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及时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各类人才选拔、评比、表彰工作情况和结果。及时发布各类人事人才发展支持项目及实施情况、政策性人事人才经费分配和使用情况等信息。及时向社会通报纠正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典型违纪违规案件情况。
  10.着力推进劳动关系和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政策措施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全体办事人员的姓名和办公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时发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以及劳动条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和指导价位、人工成本变动情况等信息。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信息服务,为农民工在城镇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三、深化政务公开的保障措施
  11.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适度集中的原则,大力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适度集中公开办理。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保障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打造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的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开拓便民利民服务渠道,方便群众查询关系自身利益的信息,提高群众满意度。
  12.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要充分发挥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准确、全面、及时地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发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的政务信息。完善部门门户网站与政府门户网站的联动功能,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内容、时限要求、报送样本,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同时在两个网站进行信息发布;按照网上政务服务与监察工作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与服务事项尽可能使用省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与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受理与办结。拓展部门网站的互动功能,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工作和公众关注热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等。完善门户网站服务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事项,力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多数面向企业和群众办事项目在网站上提供在线办理通道,并建立健全网站在线值班制度。加强各类业务信息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共享,为群众提供多种渠道的便民查询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只保留本级门户网站,将本部门其他业务单位主办的网站进行整合,形成统一平台、统一入口,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确保部门门户网站的权威性。
  13.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和管理。清理整合有关电话资源,统一使用12333对外提供咨询、投诉等服务。使用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识,统一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加强电话咨询服务队伍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电话接通率。拓展服务内容,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全覆盖。丰富服务方式,提供人工接听、自助语音、手机短信、电子邮件、自动传真等多种服务形式。建立和完善内部联运工作机制,确保公众政策咨询与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充分做好纳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统一电话接转平台建设的相关工作。
  14.加强政务公开新媒体渠道建设。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重大关切的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并充分利用“微问政”、“微施政”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制定和完善政务微博、微信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积极拓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等便民服务新渠道,不断提高政务服务的便捷度。
  15.加强舆情研判和处置工作。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密切关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舆情,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质疑、误解甚至谣传,加强分析研判,及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正面引导舆论。
  四、深化政务公开的要求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防治腐败和各种不正之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切实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明确牵头部门、牵头领导和责任人,与年度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并保障必要的经费、人员、场地和设备,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和各项目标的实现。
  17.加强协调联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妥善做好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
  18.注重学习培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提升其政策理论水平。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和舆情研判等专题培训班,集中对全省政务公开骨干力量和基层业务联系人员进行强化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把握、舆情研判、解疑释惑和回应引导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19.强化监督考评。加强政务公开监督考核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考评重要内容,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