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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暨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等规定联合检查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7-24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暨遵守
禁止使用童工等规定联合检查的通知
 
汨人社发[2014]21号

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用工单位: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做好夏季高温期间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及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决定集中力量于2014年7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建筑施工企业、交通、环卫一线劳动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小砖窑、小矿山等领域为重点的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及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联合检查(以下简称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日前我市出现的阶段性持续高温天气,要把关心爱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通过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禁止使用童工意识及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意识,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和防暑用品发放,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同时减轻劳动强度,科学调整工作时间,积极为劳动者创造良好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违反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等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类用工单位。
  检查高温劳动保护的重点是各房地产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交通水利建设工程、从事露天作业、高空作业、码头搬运的一线劳动者和从事焊接、锅炉等高温作业的工人;从事交通运输、交通协管、环卫清扫的一线劳动者;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从事重体力劳动的用工企业,特别是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以及陶瓷生产等企业的劳动者。
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及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重点是电子加工行业、制鞋、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劳动者的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检查内容
  检查高温劳动保护的内容主要以夏季高温期间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的情况和高温津贴的发放情况。要求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厅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省厅规定高温津贴每月不低于150元。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至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立即停工,防止中暑;要加强监管劳动者夏季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暴晒和疲劳作业,严禁高温下强迫劳动,不得以高温停工和缩短工时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内容是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包括:检查各类企业建立招用人员登记检查制度情况,核查各类企业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材料和劳动合同书等;检查用人单位在健康检查、禁忌工种、工作强度等方面执行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四、工作安排
  请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到本通知后对所在辖区的用工企业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8月30日前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5222279)。

附表:《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专项检查表》
《禁止使用童工专项检查表》
《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表》  
 
                  二○一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