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违规专项治理
活动的通知
汨人社发〔2014〕22号
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关于开展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违规专项治理
活动的通知
汨人社发〔2014〕22号
为贯彻落实岳市医险函〔2014〕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协议零售药店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 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对全市医保协议零售药店进行违规专项治理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活动,使全市医保协议零售药店业主明确医保政策要求,严格按协议要求提供服务行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医保政策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成立专项治理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明月
副 组 长: 刘 乐 刘 振 涂 伟
成 员: 市医保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汤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与自纠(2014年8月1日至31日)
自查自纠内容见附表1《汨罗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年审考核评分表》。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准备好下列有效材料(重新递交医保中心):
1、《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执业(中)药师注册证或从业(中)药师资格证及与零售药店签订的劳动关系证明;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GSP认证现场验收的证明材料;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价格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从业人员花名册、职称及简历;
6、连锁门店提供其总部同意申请的证明材料。
第二阶段:检查与整改。(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全市所有医保协议零售药店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点评、合理告知、初步限定改正时间。现场检查程序:检查人员2人以上(含2人),根据检查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检查工作单》,由药店工作人员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在2个工作日内由医保中心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期为5个工作日,药店以书面形式回复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复查与处理(2014年10月1日至30日)
1、检查回访。医保中心建立巡查制度,不定期进行回访,主要针对前期发出了《整改通知书》的药店进行复查。
2、问题处理。对没有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有效整改的药店,由医保中心下达《处理决定书》,并暂停其医保刷卡业务。同时,建立考核与退出机制。完善现有的协议药店管理办法,强化年检评估体系,建立协议零售药店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附件:汨罗市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年审考核评分表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