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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07-13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岳市人社发〔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按照省人社厅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的高、中级职称申报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专业)组织差额申报。
1、事业单位(含中学)有空缺岗位的,根据岗位设置和人员聘任情况,合理确定申报评审职数,由县市区、市直单位、市属学校汇总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汇总表》(附件3、4内)报市职改办。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的,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但以下情况可由单位提交专项报告经县市区职改办同意后由市职改办汇总报省职改办。
(1)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急需紧缺人才,确实需要申报的,由所在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4内)、《2015年度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申报高、中级职称花名册》(附件3、4内)。
(2)按照“退多补少”的原则,单位可根据现在岗在聘2016年底前退休的高、中级职称人数,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退多补少”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核准表》(附件3、4内)、《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16年底前退休人员花名册》(附件3、4内)。
3、事业单位根据省、市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县区、市直单位根据所属单位各系列的专业申报情况,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    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3、4内)报市职改办备案。
4、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申报时须提供由聘用单位出具的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二)非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
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办法执行。
2、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
1、填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
体单位。
2、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如丢失,须提供由省、市人事考试部门补发的证书或证明。
3、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证明须由本人提供近5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到市职改办办理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接收申报材料日(9月30日)。
5、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须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二)信息录入要求
1、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在录入“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时,须在所有代理参评对象的“工作单位”栏内加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
2、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将申报人员信息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区分,分别通过“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5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中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并在表头予以标注。
(三)资格初审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市直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对照评审条件,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2、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对职称申报材料严格把关,逐一审核原件后,须在对应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人姓名、加盖公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市职改办不予受理。凡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职称管理绩效考核工作项内予以扣分或通报。
三、评审及时间要求
1、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2015年度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中级70%以下。
2、提交事业单位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6)和专项报告的时间为7月27日至30日。接收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7日至11日。事业单位提交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3、4内)。
四、其他事项
1、在省农业系列增设水产养殖专业。凡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产养殖及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级别水产养殖专业技术职称。
2、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3、全国(全省)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卫生、会计、审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翻译、出版、土建),从发文之日起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考试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县市区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职称政策的宣传及解释工作,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1. 附件一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异动备案表
2. 附件二湖南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异动审核表
3. 附件三高级职数申报表
4. 附件四中级职数申报表
5. 职数申报注意事项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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