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函〔2014〕34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厅第24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27日
湖南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和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以下简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确保我省全民参保登记任务顺利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结合我省社会保险工作的实际,全面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推动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城镇化进程和社会流动性特征,维护各类参保人员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通过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强力推进参保扩面,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加快实现社会保险人员全覆盖。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避免和减少重复参保、重复补贴、重复领取待遇,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要求,试点城市长沙市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全省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
(二)对湖南省的户籍人员和常期居住人员进行参保登记,摸清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增强扩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有效措施,使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三)对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合并筛选比对,通过上门核查,建立全省集中统一的、以身份证号码为基础、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识、全面覆盖和实时更新的人力资源基础信息库。
(四)加快全省经办数据集中管理步伐,使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快捷,并能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贴和重复领取待遇,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社会资源,全省做到社会保险统一登记、统一征缴、统一稽核和业务网上经办与个人权益信息网上查询。
三、工作措施
(一)对于已经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经过基本信息比对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将企业养老、机关事保、城乡居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数据以及被征地居民保障的数据进行比对,清除重复信息,剔除无效信息,修改错误信息。
(二)完善就业信息采集系统,整理收集的信息,经比对获取暂时未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并视为新参保登记人员。
(三)对于未参加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人员,通过向社会发布公告的形式,要求本人或其家属,携带其第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的工作单位或社区登记基本信息,乡镇社区或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将采集的信息上传至省统计信息中心。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数据库,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法人单位数据库适时对接并共享信息,比对、校核基础信息,获取未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信息,有效督促并开展执法监察活动。
(五)将视为新参保登记的人员和确认参保登记的人员作为可制发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尽快核发并使用社会保障卡。
(六)将可制发社会保障卡人员的信息与公安、计生人口的信息进行比对,获取仍未参保登记人员的基本信息,组织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七)加强与银行的合作,充分利用银行的网点和柜台资源,通过我省经办信息系统与银行系统相联,运用社会保障卡查询核对持卡人的社会保险信息。
(八)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省跟进。确定长沙市作为我省全民参保登记试点单位,通过长沙市的试点,探索工作途径和方法,分步骤或项目总结推行。
四、工作安排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制定全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方案;开发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做好其他相关的基础工作;组织试点城市长沙市开展宣传工作等。
(二)实施阶段。制定全省全民参保登记业务操作规程;组织已参保人员的信息比对工作;做好未参保人员的入户登记调查核实工作;做好全民参保登记情况统计分析等。
(三)完善阶段。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书面报告全民参保登记情况,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等。
具体的工作任务、分工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领导和协调。领导小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胡伯俊同志任组长,蔡畅元同志任副组长,杨长永、王运柏、陈范勋、陈建林、谭文波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社保局,陈范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实施和推进的具体协调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当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牵头部门。
(二)配备人员力量,保障工作经费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就业、社保、劳动关系、劳动监察、信息综合管理等机构,以及各相关信息系统开发商的协调,加大经办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为切实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与此同时,加强与公安、财政、民政、卫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增进共识,形成合力,积极配合并推动部门间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全面提升。
全民参保登记省负责的相关工作的经费由省社保局承担,信息系统建设的费用列入金保工程二期预算;各市州、县市区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当地全民参保登记相关工作经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宣传计划,开展专题宣传、组织专家解读、印发宣传手册、制作宣传板报、张贴宣传画、深入基层宣讲,以及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
将全民参保登记和扩面征缴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省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领导的绩效考核体系。要加强工作督导,了解和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全民参保登记工作途径和办法;要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季度通报制度,每季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工作交流,指导推动全省登记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促进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