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促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推荐 | 《湖南省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127号)第十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程序”)《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湘发(2009)9号 )7.省里重点扶持50个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地认定办法》由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就业创业孵化基地认定试行办法的通知》:创业孵化基地申报程序为:(四)县(市、区)就业服务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报市州就业服务局复核,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就业服务局推荐,由省就业服务局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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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选拔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选拔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干部人事部门,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推荐工作由所在地区统一组织。” | 汨罗人社局 | |
3 | 提前退休审批 |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15号) 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18号)六是地方放松管理责任。省厅6号文件规定,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申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残退休的,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根据养老保险分级管理的实际情况,现阶段省厅暂统一授权各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办理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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