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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6-02-02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岳人社发〔2015〕90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意见》(岳发〔2015〕17号)提出的“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实行‘百优资助工程’,每两年根据公开评选,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和跟踪扶持,资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结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8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实施方案》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工商
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选树典型,营造氛围,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就业倍增效应,助推我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以下简称“百优工程”),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集中选树一批勤劳致富、自强立业、创新成才、带动就业的创业典型,广角度、多渠道予以宣传推介,倡导崇尚创新、褒扬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守法诚信的主流价值观,推动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普遍共识,营造创新创造、宜业兴业的良好环境,培育具有岳阳特色的创新创业精神内核,为把岳阳建设成为“一极三宜”江湖名城而凝聚力量。
二、评选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量化评选,逐级审查,上网公示”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尽量涵盖不同行业、领域,每次评选5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5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探索建立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三、申报条件
(一)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人(不包括工商注册者本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二)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申报条件:
1、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中小微企业;
2、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如2015年评选,要求注册时间在2010年1 月1日以后至2014年12月31日止,以此类推);
3、合法正常经营,经济社会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
4、初创企业每年平均带动城乡就业3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科技含量高的初创企业可优先评选。
成功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度放宽评选条件,纳入评选范围,优先评选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四、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
对符合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工程”申报条件的,可向当前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对象文字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1000字以内),以及附带3个或3个以上推荐人的推荐理由。鼓励提供VCR视频介绍,时长控制在3分钟/个。
2、《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申报表》(附件1)和《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附件2)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每项考评指标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工资发放表,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5、企业员工依法依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二)择优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工商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街道(乡镇)推荐的申报对象进行集中审查、核实。按照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荐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各不超过30个、其它县市区推荐各不超过20个的申报名额,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报推荐对象名单。
(三)量化评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严格依据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初创企业申报奖励条件,在全市范围内坚持同一尺度标准和公开公正原则,组织市级创业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会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同时借助移动互联网及相关媒体广泛征求意见,择优评出5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5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候选名单,并进入评选公示程序。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5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5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将在《岳阳日报》、华声在线网和岳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等市内相关媒体上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联合行文公布,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正,评选结果公平公认。
(五)推荐参评省级“双百资助工程” 
从我市“百优工程”评定名单中,择优推荐1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1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参与全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评选奖励活动。
五、奖励方式
对评定的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初创企业,分别授予“岳阳市自主创业就业榜样”和“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称号,发给荣誉证书和奖牌,同时按照先进个人2万元/个、优质企业5万元/家的标准颁发奖励资金。奖金从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县市区财政局,再及时拨至获奖对象的银行账户。
六、推广活动
(一)多角度宣传推介
在评选过程中,依托市级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对创新性强、带动就业示范意义大、创业故事富有感染力的项目主体,进行重点报道推介。在结果评定后,组织一批自主创业就业榜样和优质初创企业负责人,到高校、众创空间、创业基地作巡回演讲交流,激励引导更多人投身创新创业浪潮。
(二)成果展示暨颁奖典礼
每两年举办一次“百优工程”成果展示暨颁奖典礼。首期“百优工程”暂定2016年3月中上旬举行颁奖典礼,以丰富多样、生动灵活的形式,现场展示获奖者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果和历程,邀请市领导、知名企业家、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候选)负责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到场观摩、互动。具体活动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制定。
七、组织机构
此项活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共同主办,成立活动临时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办公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67号劳动力市场603室,联系电话:8251628、8251638),由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市就业服务局局长李鹏杰兼任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组委会负责邀请知名企业家、优势产业领域的大中型企业高管、金融及投资行业专业人士、相关学科专家学者、媒体人士共同组成专家评审组,负责参与项目评选和指导。
附件:1《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申报表》2《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
 

 
 
附件1
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申报表
 
申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名称   现有在册从业人数
 
地 址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册时间   经营项目  
带动城乡稳定
就业人数
  其中吸纳就业困难
人员人数
 
上一年生产经营总收入
(万元)
  员工月平均工资(元)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数 
  缴费
比例
  月实际缴费额(元)  
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意见(盖章) 县(市、区)财政局
初审意见(盖章)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初审意见(盖章)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审意见
(盖章)
市财政局评审意见
(盖章)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评审意见(盖章)
 


附件2-1:
 
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
                                (适用个体工商户)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申报单位自评记分 县市区
初审记分
基本条件
(30分)
1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5    
2 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 5分,无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10    
3 创业时间1年以上、2年以内记10分,2 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4年以内记6分,4年以上、5年以内记4分。 10    
4 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5    
带动就业效果
(35分)
5 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年平均不少于3 人(不包括工商注册者本人)记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个体工商户带动城乡就业每增加2人,加1分,最多加10分。 3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35分)
6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7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10分,未达到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8 依法100%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9 创业以来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记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违反计生综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不记分,并取消推荐评选资格。 5    
 
 
附件2-2:
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百优资助工程”推荐评审记分表
                                   (适用初创企业)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考评内容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申报单位自评记分 县市区
初审记分
基本条件
(30分)
1 自主创业就业优质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自创业以来无违法经营记录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5    
2 企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规模相对较小、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10分,一般的记 5分,无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不记分。 10    
3 初创时间在1年以上、2年以内记10分,2 年以上、3年以内记8分,3年以上、4年以内记6分,4年以上、5年以内记4分。 10    
4 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否则不记分。 5    
带动就业效果
(35分)
5 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年平均不少于30人记35分,低于上述标准的不记分。初创企业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每增加5人加1分,达到50人以上的加5分,达到100人以上的加15分。最多加15分。 3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35分)
6 《劳动合同》签订率100%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7 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10分,未达到按时足额发放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8 依法100%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记10分,每差2个百分点扣1 分,直至扣满10分为止。 10    
9 创业以来企业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记5分,每发生一起扣1分,直至扣满5分为止。违反计生综治工作法律法规的不记分,并取消推荐评选资格。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