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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3-28 来源: 未知来源 作者:未知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汨人社发[2013]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现就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办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确定及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每年省社保局公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一个月内。
(二)缴费基数
依据国发[1997]26号、湘劳社发[2002]56号文件,参保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按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规定,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收入等之和)。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基数之和。
参保单位需在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及时向市社保站申报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逾期市人社行政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上一缴费年度缴费基数的基础上递增10%,如递增10%仍达不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总额60%的,社保系统将会自动按不低于60%的规定确定,以后如要重新认定和调整缴费基数,系统将会无法操作,因缴费基数申报不及时或申报不准确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三)缴费比例
根据国发[1997]26号、湘劳社发[2002]56号文件规定,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部份由单位代扣代缴。
(四)申报流程
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于每年年初到市社保站业务股领取本单位《职工年初工资申报表》→单位填写职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单位公示七天无异议→《职工年初工资申报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社保站业务股→市社保站业务股将缴费基数录入微机。

二、参保人员异动手续办理
(
一)办理时间
每月10日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汨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增加人员申报表》、《汨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减少人员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送交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站窗口。
(二)需提供的资料
1、单位新增参保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⑴按要求填写《汨罗市基本养老保险投保个人信息表》,由参保对象本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⑶近期免冠彩色寸照1张;
⑷省外转入的新增参保人还需同时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
2、单位参保人员减少需提供的资料:
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和参保单位填写的《汨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减少人员申报表》,并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办理正常退休或病退、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职减少需提供《汨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减少人员申报表》和退休职工在市社保站退管股开具的《汨罗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初审表》;
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减少需提供:省内转出需填报《汨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减少人员申报表》和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受函》;省外转出,需单位填报《汨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减少人员申报表》和转出职工在市社保站个人账户管理股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移接申请书》。

三、单位缴费结算及缴费办理
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必须每月及时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站窗口办理人员异动和单位缴费结算手续。
(一)办理结算流程
1、单位社保经办人员须在每月10日前带单位公章和异动人员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站窗口办理完毕本单位参保职工的异动手续后(每月10日后参保职工的异动须在下月10日前办理),领取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
2、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凭市社保站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在每月的20日前(以市社保站开具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时间为准)足额缴纳当月社会养老保险费。逾期未缴,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除收回本金外,另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人社行政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收缴。
(二)缴费方式
1、银联卡刷卡缴费: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及有足额金额的银联卡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站窗口刷卡缴费,由市社保站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2、银行转账缴费:参保单位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将相应金额的养老保险费转入市社保站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账户名:汨罗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站;账号:1907060809024903656)后,单位社保经办人员带银行进账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站窗口换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3、地税代收缴费:参保单位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将相应金额的养老保险费解缴到地税部门并领取税票。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税票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通知单》到市社保站财务室查询核对地税代收养老保险费到账情况,由市社保站财务股确认已到账并签字后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社保站窗口换取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四、退休手续办理:
(一)需准备的相关资料
1、本人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2、近期免冠彩色寸照3张。
(二)办理流程
申报:各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每月10日前到市社保站退管股申报当月需办理退休人员花名册(特殊工种或者病退人员每半年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股申报)→初审:每月20-25日由市社保站退管股通知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和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携带单位公章到市社保站退管股当面拆封档案进行初审并填写《汨罗市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办理初审表》→审核:市社保站根据申报人员档案记载信息,电脑系统查询信息进一步核实、修改和完善相关手续→审批:市社保经办机构和人社行政部门联合审批办理退休手续。

五、个人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
为便于参保对象社保卡的发放、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退休手续的正常办理,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无误,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决定2013年9月底之前对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关键信息进行逐一审核。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于2013年7月底之前到市社保站个人账户管理股领取本单位所有在职人员纸质《参保花名册》和电子文档,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逐一核对(包括姓名、性别、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如信息有误,请在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空白对应栏目中同步修改,并提供修改信息的相关材料依据(如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和个人联系电话。参保单位将信息核对修改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由经办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交市社保站业务股审核。

六、“人脸建模”照相认证
依据湘社险函[2011]7号文件精神,自2013年起,所有离、退休人员必须每年做好“人脸建模”照相认证工作。2013年度认证时间截止7月底,逾期未办理照相认证工作的,社保系统将会自动停发其离、退休费。2013年度照相认证工作由单位组织离、退休人员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工资存折到市社保站服务大厅退管窗口办理认证手续。以后每年根据市社保站提供的《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须知》,输入网址进入《湖南省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按要求及时认证。认证地点可就近在有互联网的网吧、家庭或指定地点。
为便于各参保单位及时了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各项业务的办理,市社保站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QQ群(群号码:153092658),请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人员申请加入。
汨罗市社保站各股室联系电话:
业务股 3382200     业务大厅窗口  5236988
财务股 5222282     个人账户管理股    3382200
退管股 5222022     职工档案管理股    3322116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