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湖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市场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要素市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四中全会强调经济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显然,《条例》颁布实施必将对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发挥重要作用,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条例》颁布实施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了基础。2001年和2006年我省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为规范我省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将人力资源市场分割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合理配置。《条例》从市场统一的角度,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主体制度、监督制度和市场行为规范制度,这必将促进原有部门分割形成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合并,必将有利于人力资源市场配置模式的形成,也必将统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标准,必然为我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奠定坚实的法律保障。
(三)《条例》颁布完善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立法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条例》是我省就业领域又一部专门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省地方立法又迈出了至关重要的一步,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立法体系。
(四)《条例》颁布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提供了政策支持。《条例》共7章35条,基本涵盖了人力资源市场培育、建设、发展、监管等各个环节。《条例》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中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共同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工作合力。《条例》明确了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的方式,适应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行业的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条例》明确提出鼓励发展网络人力资源服务业,不仅确定了网络人力资源服务的合法地位,而且出台了新生业态的基本规范,更好地适应了人力资源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
(五)《条例》颁布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条例》体现了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的要求。在准入方面,《条例》将职业介绍服务许可由前置许可变为后置许可,由机构许可变为业务许可,放低了准入门槛,有利于更好的激发市场活力。在监管方面,《条例》明确了各级公共管理与服务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并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规范、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做出了规定。特别是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进行了立法规制,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培训
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任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拟于4月开展《条例》主题宣传月活动,定于
三、抓紧清理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条例》实施后,《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同时废止。因此,清理、制定《条例》的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工作,是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制度保障。首先,要加大对原有配套法规制度的清理,对原有制度与现行制度相冲突的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在原有制度进行创新改革的制度要进一步予以衔接和完善。其次,要加大对《条例》配套制度的建设。各地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要细化和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切实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
四、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贯彻实施《条例》,要突出重点,切实把握当前工作中的几项管理服务工作:
(一)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中介业务行政许可职责。《条例》对职业中介业务的行政许可,明确规定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施,省级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此项行政许可权限,因此,县级切实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省级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此项行政许可权限下放的业务指导。
(二)要切实履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职责。《条例》明确了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基本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要按照规定界定公共服务范围,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责,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三)要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人力资源市场的重要主体。《条例》对市场行为的规范,主要是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条例》在全国地方立法中首次对人力资源服务的新生业态做出了明确规范,但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较为笼统原则,因此,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使其严格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
五、加强监督和检查,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条例》颁布施行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影响,分析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收取押金、就业歧视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条例》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并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要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的保障,确保各环节工作取得成效。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厅长、党组书记胡伯俊同志任《条例》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厅长、党组成员刘学群同志、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冯跃文同志任副组长,厅办公室、法规处、规划财务处、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劳动监察局、湖南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统计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宣传贯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扩大工作效果。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要增进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积极性,加大统筹力度,协调发展与改革、教育、财政、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按照《条例》规定,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协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正确引导,使《条例》切实为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服务,以此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