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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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办理指南
作者:矿政股       来源:未知来源   更新时间:2016-09-29

采矿权转让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企业法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六)《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受理单位: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矿政管理股  

主办股室:矿政管理股、地环勘储股、执法监察大队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采矿权人和拟申请受让采矿权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规定的条件;  

(三)受让人具备《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的条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配号——收费——发证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0-5181123  

窗口地点:汨罗市政务公开中心国土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4118  0730-5223139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转让人、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国有矿山企业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转让人、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让人的资金、技术及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6、矿山生产满一年、矿业权属无争议等证明材料;  

7、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评审意见备案书  

8、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或己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证明材料;  

9、采矿权交易鉴证书;  

10、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意见;  

11、矿山所在乡镇、村组意见;  

12、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