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转让许可: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企业法人
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四)《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五)《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六)《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
受理单位:政务中心国土窗口、矿政管理股
主办股室:矿政管理股、地环勘储股、执法监察大队
是否收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收取
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4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0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采矿权人和拟申请受让采矿权的企业法人
(二)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2号令)规定的条件;
(三)受让人具备《湖南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条件规定》(省政府257号令)的条件。
许可程序:申请——受理——审核——配号——收费——发证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0-5181123)
窗口地点:汨罗市政务公开中心国土窗口
业务咨询电话:0730-5244118 0730-5223139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及申请登记书;
2、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转让人、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国有矿山企业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4、转让人、受让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受让人的资金、技术及人员等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6、矿山生产满一年、矿业权属无争议等证明材料;
7、矿山资源储量年报评审意见备案书
8、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书或己有偿处置采矿权的证明材料;
9、采矿权交易鉴证书;
10、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意见;
11、矿山所在乡镇、村组意见;
12、采矿权转让审批机关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