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2018年再生塑料产业提质升级引导期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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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总则。为引导扶持我市再生塑料产业整合提质,助推产业企业“二次创业”,打造产业功能明晰、生产集约高效、生态效益优良、发展持续向好的再生塑料产业品质园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对象。符合以下全部条款的适用本办法: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符合再生塑料产业提质升级 “分功能布局”的整体要求;符合《汨罗市再生塑料产业园企业入园经营规则》的要求;企业入驻园区再生塑料产业园;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财税扶持。

1.入驻再生塑料园提质升级功能区的企业,年增值税净入库额在《园区企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基数以内的,按照“三免两减半”政策执行,优惠期为5年,头三年所缴地税除市级留存部分之外,全额奖返给企业,后两年减半执行。

2.入驻再生塑料园提质升级功能区的企业,年增值税净入库额在《园区企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基数以上的,按《园区企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其中地税在三年优惠期内除市本级外全部奖返。

第四条  租金扶持。入驻企业自2018年再生塑料园开园之日起享受三年租金补贴 :第一年度补助5元/平方米/月,第二年度补助3元/平方米/月,第三年度补助2元/平方米/月,从第四年度起与市场接轨,不再补贴。补贴资金由园区管委会核准,报市财政审批予以补贴。

第五条  设备扶持。为实现更高的的生产能效和更优的生态环保,鼓励企业使用国际国内高端生产装备和环保设备设施,设立总额500万元的奖金,纳入市财政预算,按照先投产先奖励的原则,奖完为止。

破碎和造粒生产线每条价格在50~100万元的,按2万元/条奖励;100万元以上的按4万元/条奖励;

环保设备在30万元以上的按2万元/套奖励;50万元以上的按4万元/套奖励。

第六条  其它扶持。行业同时享受《汨罗市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办法》、《汨罗市支持工业企业十条措施》等国家和地方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考核管理。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牵头,与相关部门会商,另行出台实施细则,报汨罗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适用期限。本办法确定的产业扶持引导期为2018年再生塑料园开园之日起的后续三年度。

第九条  本办法由汨罗市再生塑料产业提质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最终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开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