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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汨罗市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7-11-23 来源: 大荆镇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荆政发〔2017〕89号

大荆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汨罗市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经市农民维权和负担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汨罗市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汨罗市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民维权监管办《关于开展2017年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湘农维监办[2017]3号)文件精神,为搞好我市范围内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治理,要紧紧围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主题和专项治理工作目标任务,以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7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7]4号)、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管办《关于开展2017年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农负办[2017]14号)和省农民维权监管办《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为依据,以规范农民负担监管为目标,以查处典型案件为突破口,以解决目前农民负担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加大减负惠农政策监管力度,积极推进规范化制度建设,不得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等名义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乱收乱摊费用,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2017年以来涉农乱收费、乱摊派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二)整治内容

1、涉农乱收费的治理

继续对涉农乱收费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治理,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学校违规收取校服费、补课费、试卷费、水电费等;农民建房中强制服务收费、违规罚款、收取押金、超标准收取办证费;办理结婚证、户口簿等证件违规收费;办理惠农补贴“一卡通”违规收取年费;农业用水用电收费中加价收费、搭车收费;计划生育领域收取押金,办证时搭车收费;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殡葬服务中超标准收费,捆绑、强制服务收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超范围、超标准。加大力度治理经营公用事业的企业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和搭车收费。

2、对村级组织乱摊派、乱收费问题的治理

重点围绕以建设公益事业、提供服务、达标升级、要求赞助、报刊订阅、教育培训等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和乱收费问题开展整治,纠正和查处以下违规收费和摊派行为:应由政府承担和配套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服务费用、部门工作经费、人员费用等转嫁由村级组织承担;有关部门以村级治安综合治理和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等名义要求村级组织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超限额、乡镇以上政府或有关部门的代订代扣等行为;一些部门和中介组织如工会、协会、慈善总会等以会费、捐赠名义向村级组织摊派费用;有关部门以培训名义向村级组织收取费用等。

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担的治理

重点治理一些单位或部门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不应该由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的各种费用,如“技术指导费”、“网络上传费”、“税务登记证年检费”、“工商登记证年检费”等内容。

三、任务分工

1、农村义务教育强制购买教辅材料、保险,学校违规收取校服费、补课费、试卷费、水电费等乱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农民建房中强制服务收费、违规罚款、收取押金、超标准收取办证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办理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违规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办理惠农补贴“一卡通”违规收取年费治理。责任单位:各代发银行(市邮政银行、市农业银行)

5、农业用水用电收费中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电力局

6、计划生育领域收取押金和办证时搭车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7、农机购置补贴发放中搭车收费、强制服务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农机局

8、办理结离婚证等证件收费和殡葬服务中超标准收费,捆绑、强制服务收费的治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整治面向村级组织超限额征订报刊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新局

10、整治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收取“技术指导费”“网络上传费”“税务登记证年检费”“工商登记证年检费”等一切违纪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10日——7月15日)。各镇各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突出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排查(7月15日——7月30日)。各镇和责任单位按照各自分工和任务,对本镇、本系统2017年以来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的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排查,并将自查、排查工作总结合《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治理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档于7月30日前报市农民维权监管办,联系人:陈锋,手机:1378799****,QQ:32970****。

(三)全面检查(8月1日——8月21日)。市里从农民维权监管办和相关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具体整治任务,通过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检查面向农民、村级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涉农乱收费、乱摊派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摸清底子、找准根源、疏理归类,及时向我市农民负担监管领导小组汇报,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向相关责任单位反馈。

(四)全面整改(8月22日——9月22日)。市相关责任单位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取消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废止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对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项目坚决予以纠正;对涉农乱收乱摊的钱物要如数退还;对情节严重的或查出后整改不力的,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纪委、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总结上报(9月22日——9月30日)。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后,各镇及市直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有经验做法、有整治成效、有政策建议的专项整治报告,于9月30日前报市农民维权监管办。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深入开展涉农乱收费、乱摊派等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我省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的重点整治任务之一,务必高度重视。按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抓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整治任务,自行组织开展好整治工作。

(二)要加强宣传。要利用电视台、政府网站、乡村广播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减负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民权益维护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让农民群众知晓惠农强农富农政策,自觉维护合法权益。

(三)要健全监管机制。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一是要大力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形成从严开展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把查处案件、追究责任作为整治涉农乱收费的有力抓手,做到有举必查,有案必查,有责必究,重点案件重点查处。二是认真落实农民负担政策文件会签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会签。三是规范村级订阅报刊审批监督程序。严格执行省、市文件精神,建立“限额控制、源头审批、分类订阅、重点监控、违规查处”的工作机制,规范村申报、镇审核审批程序,强化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监督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同时,要探索完善政府投入机制,积极创新征订方式,推动将党报党刊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统一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加大党报党刊发行财政扶持力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四是全面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制度。对各级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凡是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经过同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审核,防止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