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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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拖欠辞职员工工资问题
来信人: 开开550
来信时间: 2023-10-14 21:35:50
内容:

本人于今年3月31日招聘进汨罗雨鑫混泥土有限公司,任职外协职位,月薪6000,于10月,公司要求调岗降薪,本人不同意,被迫辞职,辞职前本人协议与公司协商将拖欠3个多月工资及时支付清完,才答应签辞呈,至今拖欠3个多月工资仍未结算,且联系公司负责人,微信电话都不予理睬,顾向领导反应,望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

附件1:微信图片_20231014212344.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31014212414.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3-10-19 08:05:35
回复内容:

  开开550:

  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汨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您投诉后,立即与您和公司取得了联系了解,经调查,您于2023年3月31日进入公司上班,签了入职协议。根据你的工作情况,公司对您进行调岗,您不接受自愿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被拖欠工资为18800元。经汨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协调,公司承诺于11月份发放10月份工资时一并发放您的工资。如公司未履行承诺,您可携带相关证据资料前往汨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投诉,维护您自身合法权益。汨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9日

再次反馈: 领导, 你好,本人对于:公司承诺于11月份发放10月工资时一并发放本人工资,公司并未定时间,几号,而且是不是一次付清存在疑问,麻烦领导能跟公司确认好具体时间吗,因为依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1994】489号)第9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请求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也就是汨罗雨鑫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望领导部门解决。
再次回复:

  开开550:

  您好!汨罗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接到您的诉求后,10月31日经与公司核实,您的工资将于11月1日支付。感谢您的来信。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3-10-31 16: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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