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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正则名郡物业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
来信人: 杨叶
来信时间: 2024-04-04 15:46:49
内容:

尊敬的汨罗市政府以及房地产管理局领导:

本人2022年九月份在正则名郡购买商品房一套,今年已经完工并交付,本人今天上午去正则名郡物业办理交房手续,物业人员要求并强制本人交物业费以及装修押金,不交物业费就不给办理收房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民典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物业服务人无权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付房屋。请求各部门领导协调此事!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4-12 11:24:29
回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反映关于“正则名郡物业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问题后,我单位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小区物业联系了解情况,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 关于收房问题,由业主直接与开发企业对接办理收房手续。

  2. 关于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不得违规催缴,但业主也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3. 关于装修押金问题:物业表示装修押金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装修押金用于补偿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公共走廊、墙面等)修复和承担违约责任,其余部分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业主入住一个月后退回押金。如业主发现乱收费情况可向市场局举报。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4月12日

再次反馈: 开发商还是说要业主去物业,物业也表示交房还是需要通过她们的流程
再次回复:

  您好,收到您反映关于“正则名郡物业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拒绝交房”问题后,我单位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小区物业联系了解情况,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1. 关于收房问题,2024年4月26日下午3点,我单位开发管理部门组织物业公司、开发企业、当事人(电话联系当事人没空到场)当面商谈,约定由当事人直接与开发商对接办理交房,相关交房手续如有任何问题可直接联系开发商协调物业办理。

  2. 关于物业费问题,物业公司不得违规催缴,但业主也应履行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

  3. 关于装修押金问题:物业表示装修押金系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装修押金用于补偿装修期间损坏的共用部位(公共走廊、墙面等)修复和承担违约责任,其余部分在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经物业服务企业验收合格,业主入住一个月后退回押金。如业主发现乱收费情况可向市场局举报。

  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4-05-06 09: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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