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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岳阳市汨罗市弼时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不一致 |
来信人: | 姚秋民 |
来信时间: | 2024-12-13 15:29:16 |
内容: |
关于汨罗市弼时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不一致情况曝光 地址:岳阳市汨罗市弼时镇许家组24号 质疑人员:岳阳市汨罗市弼时镇许家组24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人员 补贴要求(标准):见附件(流程)汨罗市2024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流程(已审核通过人员)中补贴标准说明要求:1、补贴标准:2020 年补贴标准为 21838 元,年补贴标准 4367.6 元/人,未计提 10%土地补偿费的补贴标准为 19655 元,年补贴标准 3931 元/人;2021 年补贴标准为 23587 元,年补贴标准 4717.4 元/人;2022 年补贴标准为25820 元,年补贴标准 5164 元/人;2023 年补贴标准为 27147 元,年补贴标准 5429.4 元/人;2024年补贴标准为 28992元,年补贴标准5798.4元/人。 补贴实际情况:汨罗市财政局惠民惠农补贴,2021年补贴4717.40元,2022年补贴2717.40元,2023年补贴4717.40元,皆有财务拨出记录可查。 质疑:为什么补贴标准与实际补贴出入不一致,是否有相应的补充公告或是红头文件出示 诉求:请求政府部门领导对此不一致现象做出合理解释,谢谢 |
回复部门: | 弼时镇 |
回复时间: | 2024-12-19 15:26:2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诉求已收悉。已于12月18日电话联系诉求人。汨罗市失地农民社保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认定当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的60%%12%的缴费比例例5年补贴年限。缴费补贴采取“先缴后补,逐年补贴”方式实施。征地时已计提10%征地补偿费的按补贴标准的100%予以补贴,未计提的,按90%予以补贴,以下2020年至2024年补贴标准全部按照已计提后100%计算;2020年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4367.6元/年/人,五年为21838元/人;2021年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4717.4元/年/人,五年为23587元;2022年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5164元/年/人,五年为25820元;2023年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5429.4元/年/人,五年为27147元;2024年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标准为5798.4元/年/人,五年为28992元。补贴标准是根据审核通过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年度当年补贴标准执行的,并不是每年的补贴会递增,而是每年的审核通过的对象补贴标准会有不同。当事人表示理解。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