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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村兴建的炼油厂 | ||
来信人: | 吴某 | ||
来信时间: | 2014-02-22 16:16:19 |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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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4-02-28 09:51:26 |
回复内容: | 2014年2月24日,我队接到岳阳市市长信箱来信来访办理表(NO.018),反映桃林寺镇十龙桥村炼油项目环境污染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我队立即安排环境监察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吴为利从事的废矿物油提炼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该项目于2014年1月动工建设,位于汨罗市桃林寺镇十龙桥村。项目主要原材料为废矿物油,经过筛网过滤-泵入蒸馏炉-油气分离-获得液体油,即半成品。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且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进行项目建设,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针对吴为利违法建设废矿物油提炼项目的行为,我队于2014年2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场制作了现场调查笔录、现场监察文书,并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改字〔2014〕13号),要求吴为利立即停止该项目建设,并于30日内补办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我队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吴为利改正违法行为情况进行后督查,如发现其未按要求停止该项目建设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该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我局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申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强制取缔。 专此报告!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