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民发〔2025〕9号关于印发《汨罗市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汨罗市民政局   日期:2025-09-24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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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民发〔2025〕9号

关于印发《汨罗市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现将《汨罗市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民政局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汨罗市财政局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汨罗市教体局   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汨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汨罗市卫生健康局

  汨罗市应急管理局       汨罗市医疗保障局

  汨罗市水利局             汨罗市数据局

  汨罗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9月19日

汨罗市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30号)精神,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闭环运行工作机制。

  一、总体目标

  以“救助一条链,绘就帮扶圆”为核心理念,整合部门资源,通过“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方式,科学认定低收入人口,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数据共享比对、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通过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一户(人)一条救助链”,形成弱有众扶的“一张幸福清单”,全面提升救助效能和群众获得感;通过健全信息分层管理、归口推送,对象分类救助和结果反馈的闭环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组织架构

  依托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讨论审议重大事项,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拟定救助工作措施,安排救助工作任务;成员单位之间在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上加强协调和沟通力度,共同研究,确保出台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更加合理、更加科学;对涉及社会救助工作方面的政策制定等重大问题,应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提交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审议。

  三、工作机制

  (一)精准识别机制

  1.科学认定标准。综合考虑收入、财产、刚性支出等因素,分类制定认定标准。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救助家庭的认定细则,并精准识别;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认定细则,并精准识别。

  2.及时主动发现。民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通过基层排查、数据比对、群众申报、部门推送等渠道,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按照“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低收入人口范围。

  (二)数据共享机制

  1.共享对象范围。全市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2.数据采集。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托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充分发挥市、镇、村(社区)、组“四级联动”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排查,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确保信息完整、真实可靠,并制定低收入人口数据需求清单,梳理成档,归口管理,确保社会救助无盲区。

  2.数据推送。整合民政、农业农村、医保、人社、卫健、应急、教育、残联、住建等部门数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明确数据共享内容、流程和数据更新与维护,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各自工作需要,每月10日前向需要提供数据的单位申请共享数据。民政部门按月将新增整户保家庭信息推送至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月将新增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信息推送至民政部门。

  (三)动态监测机制

  1.监测平台管理。民政部门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采集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加强对低收入人口家庭经济状况实时监测;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户实时监测,对风险提前预警。

  2.动态监测。民政部门定期将低收入人口数据与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就业状况、家庭支出、困难情形等变化情况;民政部门每年开展一次社会救助年审和复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序退出,对新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要依托基层力量组织排查,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和帮扶服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

  3.预警信息处置。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监测对象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及时将监测预警信息分类推送至镇(街道)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对省民政厅下发的预警监测线索,镇(街道)要在收到预警信息线索40个工作日内入户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向市民政局反馈处理结果;对省防返贫监测预警每月反馈风险数据,镇(街道)要及时核实处理;民政部门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可适时启动市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处理;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符合救助政策但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按规定程序纳入相应救助保障范围或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四)分类救助机制

  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现行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给予针对性帮扶措施,切实防止规模性返贫。

  1.基本生活救助。民政部门落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2.专项救助。针对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需求,由相关部门落实专项帮扶政策。

  3.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慈善组织、企业等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帮扶。

  (五)监督评估机制

  1.阳光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村(社区)公示栏等公开救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跟踪问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救助效果评估,定期回访救助对象。

  四、职责分工

  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绩效评估工作;合理安排救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联合审计部门开展资金监督检查等。

  发改局:负责规划统筹与政策协调、积极争取项目支持与资金保障等工作。将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牵头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工代赈等专项规划,确保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政策衔接;组织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实现“赈济+就业”双重目标。

  民政局:负责数据整合、对象认定、兜底保障、动态管理等工作。负责归集共享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发放数据;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保障政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对不再符合救助条件需要退出的,根据实际情况分类落实渐退政策;对已退出的,要继续做好动态监测。加强易地搬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摸排统计,做好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类别、保障标准、补助水平,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者重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农业农村局: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产业帮扶、就业支持、政策落实协调等工作。负责归集共享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数据;将低收入人口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规划,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小额贷款、产业项目支持,统筹推进防返贫与乡村振兴衔接;定期评估产业帮扶效果,将结果反馈至民政部门,形成“识别-帮扶-跟踪-退出”闭环。

  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医疗费用兜底)政策落实,推送高额医疗支出预警信息至民政部门等工作。负责归集共享医疗救助、医保报销数据;根据医疗救助政策相关规定,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对低收入人口住院、门诊发生属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配合市民政局建立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共享医保参保、医保报销等相关信息。

  水利局:指导镇(街道)保障低收入人口饮水安全,督促相关减免政策的落实,数据共享和动态跟踪等。通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推动低收入人口获得稳定、安全的饮用水。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教体局:负责实施低收入人口教育救助、控辍保学、职业培训等工作。负责归集共享教育救助、学籍数据;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根据当年度招生计划(包括含易地搬迁家庭毕业生)进行招生,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监测低收入家庭学生辍学风险并干预;与民政部门共享突发困难学生信息。

  人社局:负责低收入人口就业援助、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负责归集共享工伤、失业、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数据。负责落实困难群体社保代缴工作。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低收入人口,持续深化“311”就业服务(每年至少为有就业意愿且未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3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指导、1次培训推荐),对有就业意愿的,针对性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参加招聘活动,推荐“湘就业”平台求职;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符合条件的组织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对符合条件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对有自主经营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按规定落实求职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住建局:负责低收入人口住房保障、租金补贴。完善公租房管理实施细则,将城镇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给予保障,依申请实现应保尽保。对唯一居住房屋为C、D级危房或者无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将符合条件的因自然人口增加而有住房需求的易地搬迁群众统筹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给予支持。配合市民政局开展住房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待遇的信息共享,指导协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住房相关信息。

  卫生健康局:负责疾病预防、健康帮扶和数据共享等工作。负责归集共享救助对象、全员人口、死亡人员数据。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免费健康体检服务。

  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人员救助。负责归集共享灾害救助数据。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人口,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有关政策予以生活救助。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导致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并在灾后恢复重建补助和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时予以重点保障。牵头组织受灾低收入人口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加强受灾人员救助与其他救助政策的有序衔接,推动形成救助合力,经应急期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范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

  残联:负责残疾人群体的精准识别、需求对接、政策落实和权益保障等工作。归集共享残疾人证办理数据等信息。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共享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筛查残疾人动态需求;协助民政部门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优先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辅具适配、康复训练、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项目。协调落实残疾人教育资助、职业技能培训,链接企业按比例就业或公益性岗位;联合住建部门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覆盖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引导助残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定向帮扶,提供心理疏导、托养照护等补充服务。

  数据局:管理并维护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实时数据比对。

  其他部门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公安、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应急、司法、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统计等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相关工作。

  镇(街道):负责低收入人口主动发现、申请审核、动态跟踪管理、政策落实等工作。通过网格员摸排、入户调查,及时上报困难群众需求;协助申请救助,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复核救助对象家庭状况;政策宣传、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回访,更新帮扶成效数据等。

  五、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按职责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形成“数据共享—精准识别—分类救助—动态跟踪—有序退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

  (二)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安排专项预算,确保救助资金足额拨付。

  (三)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服务能力。

  (四)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社区活动等广泛宣传政策,营造全社会参与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