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结一起未成年人涉嫌聚众斗殴罪案件。受援人李某(17周岁)因朋友杨某(未成年人)与他人发生口角,出于朋友义气前往现场查看情况,后卷入互殴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法律援助律师专业辩护,最终公安机关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依法撤销案件。
2025年11月,李某的朋友杨某与案外人发生矛盾,李某得知后前往现场了解情况,起初并无明确斗殴动机。到场后,对方人员率先动手实施殴打,李某为制止朋友受到进一步伤害而参与互殴。2025年12月,李某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26年1月案件移送汨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李某系未成年人,汨罗市检察院依法下达指派法律援助通知书,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迅速为其指派了经验丰富的援助律师。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并会见李某,全面梳理案情。律师认为,本案在定性上存在关键争议:主观方面,李某等人前往现场初衷是了解情况,存在协商和解的可能,缺乏“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等聚众斗殴罪所要求的不正当动机;客观方面,斗殴由对方先行实施伤害行为引发,李某的行为具有一定防卫、避险性质,且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属于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轻微打架行为,规模不大、危害不严重,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
围绕上述意见,援助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案件定性疑点及李某的未成年人身份、主观恶性较小等情节。检察官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后,对案件定性予以认可,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汨罗市公安局全面采纳辩护观点,认定李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本案的成功办理,既彰显了办案机关在涉及未成年案件中,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也充分体现法律援助制度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汨罗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帮助迷途少年回归正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