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相关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应当退回公租房。针对部分承租人存在的以上行为,我中心多次以电话通知、上户告知等方式予以督促,相关承租人未予配合整改。
现特发公告,请涉及累计欠租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近亲属,持身份证或与承租人的关系证明于2026年9月30日前到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公租房租金补缴或腾退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累计欠租6个月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户,所承租的公租房依规进行清退收回,房内所有物品按无主物处理,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话0730—5203308。
特此公告。
汨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