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使用方案
来源: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4-12-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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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270号),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 资金来源

  本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部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资金总额为251.48万元,其中第十二批230万,第十批结余资金21.48万。

  二、 资金用途

  1.采购救灾种子(86.8万元)。支持晚稻生产期间紧急采购救灾种子,用于受灾重点区域补种改种。

  2.支持重灾补损(164.68万)。结合已安排救灾资金情况,对农作物受灾重点地区实施倾斜支持,实施重灾补损。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本笔救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绩效目标表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第十二批资金分配表

乡  镇

资金总额(万元)

白水镇

18.68

白塘镇

14

弼时镇

14

川山镇

8

大荆镇

6

古培镇

9

归义镇

6

罗江镇

8

汨罗镇

5

屈子祠镇

15

三江镇

11

神鼎山镇

19

桃林寺镇

14

新市镇

5

长乐镇

12

合计

164.68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绩效目标表

支出方向

农业生产救灾

所属专项

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

省级主管部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支出方向

总金额(万元)

143.2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

143.2

(万元)

绩效指标

一 级

指 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及单位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支持县市区数

32个

支持农田清淤疏浚

≥30km

支持因洪涝受灾种植业恢复生产

≥20万亩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合规性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等规定

时效指标

年度资金拨付率

100%

年度资金执行率

100%

受灾群众救助及时率

100%

成本指标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严格执行

效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指标

降低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比较显著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比较显著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生态效益指标

受灾困难群众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的程度

明显

可持续影响指标

农户救灾意识

有效提升

满意度

指 标

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灾群众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