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4〕270号),为切实加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 资金来源
本次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全部来源于上级财政资金,资金总额为251.48万元,其中第十二批230万,第十批结余资金21.48万。
二、 资金用途
1.采购救灾种子(86.8万元)。支持晚稻生产期间紧急采购救灾种子,用于受灾重点区域补种改种。
2.支持重灾补损(164.68万)。结合已安排救灾资金情况,对农作物受灾重点地区实施倾斜支持,实施重灾补损。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本笔救灾资金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管。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绩效目标表
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第十二批资金分配表
乡 镇 |
资金总额(万元) |
白水镇 |
18.68 |
白塘镇 |
14 |
弼时镇 |
14 |
川山镇 |
8 |
大荆镇 |
6 |
古培镇 |
9 |
归义镇 |
6 |
罗江镇 |
8 |
汨罗镇 |
5 |
屈子祠镇 |
15 |
三江镇 |
11 |
神鼎山镇 |
19 |
桃林寺镇 |
14 |
新市镇 |
5 |
长乐镇 |
12 |
合计 |
164.68 |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防灾救灾第十二批)绩效目标表
支出方向 |
农业生产救灾 |
所属专项 |
防灾减灾和 水利救灾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
|||
支出方向 总金额(万元) |
143.2 |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总额 |
143.2 |
|
(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 级 指 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及单位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县市区数 |
32个 |
|
支持农田清淤疏浚 |
≥30km |
|||
支持因洪涝受灾种植业恢复生产 |
≥20万亩 |
|||
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等规定 |
||
时效指标 |
年度资金拨付率 |
100% |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100% |
|||
受灾群众救助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严格执行资金预算管理 |
严格执行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降低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 |
比较显著 |
|
社会效益指标 |
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
比较显著 |
||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生态效益指标 |
受灾困难群众的生存环境得到改善的程度 |
明显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农户救灾意识 |
有效提升 |
||
满意度 指 标 |
社会公益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灾群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