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5年1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来源: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环评与污染排放股   日期:2025-01-0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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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汨罗市励鸿环保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汨罗市励鸿环保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大荆镇大荆社区

建设单位

汨罗市励鸿环保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隆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汨罗市励鸿环保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4.5万元),在大荆镇大荆社区北门组建设年加工10万吨高岭土项目。项目用地面积约5533.33平方米。本项目主要是以高岭土为原材料,通过给料、搅拌、一级筛分、二级筛分、泥沙分离、压滤脱水等工序生产耐火材料原料和砂(副产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场地采取硬化进场道路、洒水抑尘、硬质围挡、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抑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使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机动车,防止尾气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设备减振降噪,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尽量避开雨季施工,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用地施肥浇灌,不外排。建筑垃圾按要求规范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

2、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运营期无废水外排,车辆清洗废水和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在厂内综合利用。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并采用化粪池处理后就近作农肥利用,不外排。

3、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物料堆场封闭运行并配套喷雾降尘设施、物料先喷雾增湿再装卸,运输车辆及时清洗并限速行驶、运输物料覆盖防遗撒、厂内运输道路硬化并实时洒水清扫。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生产车间封闭运行;上料工序喷雾降尘,搅拌、筛分工序带水作业,地面沉降粉尘及时清扫收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相关要求后通过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4、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排放限值。

5、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禁止使用无合法来源的原材料,禁止私采烂挖矿产资源。防控废气污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全面落实抑尘、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扬尘)排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风险防范:对拟选用的环保治理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要开展安全风险论证,不得采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设备、产品和技术;强化环保设备设施使用、安装、运行等过程的安全防患措施,对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注意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