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审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审计局   日期:2025-02-26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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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汨罗市审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遇有涉及国家财政金融重大利益情形,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审计署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金融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或者审计。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市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 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
2 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结算、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所称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包括:(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前款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可以对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供货等单位取得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参与企业;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参与企业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单项工程结算、项目竣工决算等情况;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
3 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公共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使用或管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企业 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
4 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使用或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涉及的企业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
5 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 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涉及国家重大政策执行的企业 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
6 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使用财政资金的企业 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
7 对国有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审计监督 汨罗市  审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五十八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汨罗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等 市属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及所在单位 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 根据市委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