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林寺镇加强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方案
来源:桃林寺镇人民政府   日期:2026-07-3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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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和“三资”管理,严控村级新增债务,积极防控和化解村级债务,更加完善我镇村级各项项目监管体系,有效提升村级项目实施的规范性、操作的便利性和监管的有效性,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根据《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村级财务严控村级债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汨办发〔2024〕8号)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以桃林寺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戴向丰同志为组长,联村干部为副组长,包村干部、各站所负责人、各专干、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宋丹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分管组线领导或专干负责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任定国同志为组长,邱海峰、许天资、邓高华、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办公室,由许天资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程项目管理

  (一)投资概算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1.由联村干部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商议,形成与会人员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

  2.拟定好申报材料(项目的详细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预算等)经村党总支书记(明确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专抓、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报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公开透明地确定实施主体、完成财政采购程序、签订好合同(必须约定好单价、注明合同签订时间等)。

  4.专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过程监管。

  5.完工后,由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抓、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现场验收,出具详细的验收表和结算清单(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

  6.完善报账资料,报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报账支付。

  (二)投资概算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

  1.联村干部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商议,形成与会人员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

  2. 拟定好申报材料(项目的详细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预算等)经联村干部、村党总支书记(明确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副书记、专抓、监督委员会签字。

  3.联村干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现场踏勘,其中联村干部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核签字,项目不得拆分或肢解发包,职能部门对项目用地和规划进行审核签字,财政所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核签字。将项目联审联批审批表(附件3)交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领导小组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进行审批,项目资金投资概算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需报镇长审定,60万元以上的需报党委书记审定。

  5.联村干部组织完成项目“四议两公开”程序,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督察。

  6. 公开透明地确定实施主体、完成财政采购程序、(三方询价)签订好合同(必须约定好单价、注明合同签订时间等)。

  7.专抓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过程监管。

  8.完工后,由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抓、村务监督委员会、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出具详细的验收表和结算清单(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

  9.完善报账资料,报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程序的合规性。

  10.报账支付。

  二、非工程项目管理

  (一)投资概算总额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1.由联村干部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商议,形成与会人员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

  2.向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完成财政采购程序。

  4.完善报账资料,报账支付。

  (二)投资概算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项目

  1.联村干部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商议,形成与会人员亲笔签名的会议记录。

  2. 拟定好申报材料(项目的详细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预算等)经联村干部、村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专抓、监督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签字后报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3. 领导小组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组织召开联审联批会议进行审批,项目资金投资概算总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报镇长审定,10万元以上的需报党委书记审定。

  4. 联村干部组织完成项目“四议两公开”程序,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督察。

  5. 公开透明地确定实施主体、完成财政采购程序、(三方询价)签订好合同(必须约定好单价、注明合同签订时间等)。

  6. 完善报账资料,报账支付。

  三、工程项目档案管理

  村级工程要建立工程项目台账,及时掌握工程信息,认真核算工程资金。项目主管人对工程进行详细记录,工程资料按工程项目系统归档,专人保管。

  四、完善基层各级监督机制

  (一)提升村级财务监督水平。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照社会事业和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村级财务状况和年度预算安排,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后,提出村级集体工程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必要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方可实施。工程实施要严格执行工程立项、招投标、工程实施、变更、验收及工程款支付等各项管理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不得拆分或肢解发包,村级项目负责人要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并形成台账、记录、影像资料。

  (二)激活联包村干部监管机制。村级立项时,联包村干部参与村“两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场核实、测量等方法确保项目真实性,在项目申报表上对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金额进行审议;及时将项目立项决议、发包实施决议等通过村级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民意监督;超过2万元的项目应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

  (三)加强财政所监管作用。村级申报项目时,应同时向财政所报备资金来源,财政所做好相应台账登记,方便日后追踪管理;对村级填报的项目预算应再次采取现场测量、核实的方式确保预算真实性。项目完工后,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起参与项目验收,确保工程真实完工进度;根据资金到账进度、项目完工进度审核资金拨付审批表后再进行资金拨付。

  (四)优化纪委监督方式。纪委加大监督力度,将村集体“三资”管理纳入日常专项治理工作,完善村级“三资”台账,对工程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进行严格监管,督促村级专款专用,项目流程合法合规,并及时做到公开公示。

  (五)创新农村经管中心监督体系。经管中心应发挥自身在村级工程项目申报、预算、施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重要作用。

  附件:1.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3.桃林寺镇村级项目联审联批审批表

  4.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桃林寺镇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

  6.桃林寺镇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单

  7.桃林寺镇2026年村级项目库报送表

  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戴向丰

  副组长:各村联村干部

  成  员:各村包村干部

  各站所负责人、各专干

  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由宋丹妮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分管组线领导或专干负责工程项目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相应岗位接任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桃林寺镇村级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任定国

  成  员:邱海峰、许天资、邓高华

  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办公室,由许天资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由相应岗位接任人员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