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山坪镇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来源:川山坪镇   日期:2026-02-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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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川山坪镇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组线、村(社区)、部门单位:

  《川山坪镇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川山坪镇委员会

  川山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川山坪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和领导干部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汨办发[2023]17号)和《中共汨罗市委办公室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汨罗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汨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分线管理”、“分级管理”以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规定,明确和落实各级和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领导分线负责,形成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领导工作责任制。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加强本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镇应急执法组依法对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组织、中心、大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和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清单

  各级各部门责任清单和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具体见附件1至附件6。法定监管职责不明确,但是可能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建筑物上的各种附着物(悬挂物)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源(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安全管理。

  三、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照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或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应急救援处置不力、辖区或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村(社区)和组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四、附则

  本规定施行期间,有关组线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附件:

  1.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2.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3.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4.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5.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6.村(社区)书记、主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1

  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

  镇党委:

  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和规定,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共同研究、共同部署。

  ②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以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

  ③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和舆论引导。

  ④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和领导班子的建设。

  ⑤组织指导辖区执法机构依法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综合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镇人民政府:

  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②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班子成员及相关机构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③建立健全辖区内的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构建辖区内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以保障工作的落实。

  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题会议,以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⑤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同时依法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委托权限履行委托执法职责,负责对辖区内的“三非”行为(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进行排查、报告和打击工作。

  ⑦编制和完善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⑧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

  镇纪检监察组:(对应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

  ①负责监督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部署的落实情况。

  ②依法参与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违纪行为和违纪案件。

  ③督促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纠正以各种理由设置的、与国家和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抵触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限制措施。

  党务政法组:(对应市委政法委)

  ①负责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②加强综治宣传,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综治、政法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③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④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和消防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非法违法行为。

  后勤保障组:(对应市委办公室)

  ①负责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督促各部门组线、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

  ②负责转达和落实镇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指示,以及镇党委领导同志的批示等。

  ③围绕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镇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和校核工作。

  ④组织开展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专项督查和巡视。

  后勤保障组:(对应市委宣传部)

  ①指导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先进典型以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重大事项。

  ②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全镇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

  ③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对各村、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④指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报道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

  ⑤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新闻发布以及对外宣传工作。

  ⑥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及时公开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后勤保障组:(对应团市委)

  ①组织全镇共青团组织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全镇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内容,提高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应急救援能力。

  ②协调处理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③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志愿者工作。

  后勤保障组:(对应市妇联)

  ①加强妇女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妇女职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技能。

  ②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③依法参与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党务政法组:(对应市委组织部)

  ①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考察、选拔任用的重要内容,把部门、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履职情况纳入支村两委班子、干部年度考核,并作为评优选好的重要依据。

  ②做好应急管理部门、执法队工作人员的选任工作,优先配备具有专业安全监管知识的人员。

  ③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附件2

  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共同责任清单:

  ①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②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研究解决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③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督查考核。

  ⑤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领域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专项督查,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行为,预防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⑥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统计分析,按照法定时限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参与和配合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和完善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⑦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辖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细化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⑧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以及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⑨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依法依规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牵头部门应充分履行牵头、组织、协调作用,配合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⑩承担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镇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镇司法所:(对于市司法局)

  ①协助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②配合做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把控建筑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参与监管勘察、设计等活动,协助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③协同推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工作。

  ④参与推广全市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⑤协助进行房屋建筑等工程及相关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参与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⑥参与保障房建设、城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等行业的安全监管和消防安全工作。

  ⑦项目与土地管理服务相关。参与玉池抽水蓄能电站征拆、移民、建设服务协调工作;协助开展控建拆违、宅基地管理与改革、规范村民建房等工作;配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用地管制和用地服务、卫片图斑整改等工作;协助地灾防御相关工作。

  ⑧人武与退役军人事务相关。协助民兵征兵人武工作;参与退役军人管理工作。

  民生卫健组:(对应市卫健局)

  ①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②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参与医疗垃圾处理场所规划、建设和安全管理。

  ③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医疗救护工作。

  ⑤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

  ⑥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安全事故(非医疗性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医疗卫生系统安全事故和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党务政法组:(对应市人社局)

  ①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

  ③指导应急管理部门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履职情况作为各站所(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机构以及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⑤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社会服务组:(对应市民政局)

  ①负责对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敬老院)的安全进行生产和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安全监管。

  ②协助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③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和安抚工作。

  安全发展组:(对应市应急管理局)

  ①承担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②综合监督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行使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

  ③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冶金、有色金属、机械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④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协助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⑤负责发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

  ⑥牵头、协调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有色金属、冶金、机械等八大行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指导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⑦根据镇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对村、社区有关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⑧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监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工作。

  ⑨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⑩拟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⑪牵头组织推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⑫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安全监管。

  ⑬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涉及精深加工环节安全管理工作承办镇人民政府、镇安委会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卫生组:(对应市生环局)

  ①负责对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并依法查处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

  ②负责对企业的生产环境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依法查处环境安全违法行为。

  ③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处置的安全,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应急安全执法组:(对应市消防救援大队)

  ①依法开展消防安全行政执法工作。

  ②负责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③负责火灾扑救、重大灾害事故以及其他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④负责对火灾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事故处理。

  川山派出所职责

  ①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公共管理工作。

  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环节,爆破作业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

  ③负责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环节是实施监管,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④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⑤依法侦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用事家件和治安案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前明处置、应急教援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⑥负责全镇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⑦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授和调查处理工作。

  ⑧根据季节特点组织全镇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督促各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监管。

  ⑨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⑩统一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积极参与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⑪根据全镇消防安全的形势,提出防范火灾事故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国土管理组:(对应市住建局)

  ①协助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②负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公用行业(含污水处理、道路桥梁、排水)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把好建筑工程(含工矿商贸企业建设工程)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监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查处未经许可开工建设、挂靠资质违法行为。

  ③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④牵头组织推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⑤负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公用行业(含污水处理、道路桥梁、排水)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⑥参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国土规划组:(对应市交通运输局)

  ①负责辖区内部分国道、县道、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

  ②负责把好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制度关;负责公共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汽车客运站场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

  ③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以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管。

  ④负责所辖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负责所辖公路危桥、危险点段的整治和改造。

  ⑤牵头组织推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⑥负责镇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伤亡事故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公共交通、所辖交通运输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国土规划组:(对应市公路建养中心)

  ①负责所辖公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养护、大中修、危桥加固改造、安保设施等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②负责所辖干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安保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所辖干线公路危险点段和危桥整治、隧道的监督管理。

  ③负责实施所辖干线公路路网规划建设、技术改造、组织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安全监管。

  镇自然资源所:

  ①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指导全镇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③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④负责对全镇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实施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和业户及时治理和整改在生产、运营施土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负责对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与公众聚集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和指导,为安全生产提供规划保障。

  ⑤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参与组织实施。

  农业大面组:(对应市农业农村局)

  ①负责对全镇畜牧水产养殖单位安全监督和消防安全管理。

  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③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兽医实验室的安全监督管理。

  ④负责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⑤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⑥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牌证管理,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⑦负责农业机械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⑧负责对农作物生产(烤烟除外)、职责范围内农产品初加工、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技术推广过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经营安全监管及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

  ⑨负责农业专业合作社(不含林业、养殖、渔业专业合作社)、休闲农业等安全监督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⑩负责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等安全管理。

  农业大面组:(对应市水利局)

  ①指导、监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②负责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③负责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除外)的统计报告工作。

  ⑤组织、协调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⑥参与所管辖的水利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方案,对山洪地质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⑧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管辖的小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管理、小水电安全管理分类工作。

  农业大面组:(对应市统计局)

  ①负责在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统计公报中发布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指标完成情况。

  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数据统计工作。

  农业大面组:(对应市林业局)

  ①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

  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

  ③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森林火灾防治工作。

  ④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对应市城管局)

  ①负责公用行业(包括燃气、环卫、路灯、园林绿化)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②负责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工程、公用行业(包括燃气、环卫、路灯、园林绿化)伤亡事故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③负责对集镇门店门面装饰装修的施工进行安全监管。

  ④负责集镇内大型广告牌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党政宣传后勤组:(对应市文旅广电局)

  ①督促指导所属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②负责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包括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

  ③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宾馆饭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④负责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以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⑤负责本系统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镇市场监督所

  ①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②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②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订,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③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实施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④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⑤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除外),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⑥负责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以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⑦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⑧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包装物、容器生产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⑩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⑪负责食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并组织现场核查。

  ⑫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

  ⑬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⑭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信息。

  交警五中队职责

  ①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②负责组织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③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镇农技推广中心职责

  ①指导农业生产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农作物的安全防范工作,打击非法行为。落实好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②负责农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③负责全镇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农业机械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④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制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审查工作。

  ⑤负责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⑥参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农机事故抢险预案。

  ⑦负责农业机械作业的安全检查,配合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拖拉机带病作业、违章载客等行为。

  ⑧履行畜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畜牧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养殖业的安全管理,宣传和推广安全养殖知识,防范养殖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⑨组织协调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我镇的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⑩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畜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

  其他有关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附件3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

  (一)镇党委书记黄琴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

  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长周雄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

  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备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党委副书记吴雄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应急能力建设,道交安,食品安全,成品油,燃气安全,联系市政协、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局、市总工会、市绩效考核办。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协助镇长负责全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受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镇安委会会议,分析乡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形势,研究部署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4、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6、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7、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8、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政法委员:

  ①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村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②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次以上。

  ③指导、监督分管部门、所联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④分管、联系部门、村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⑤负责将综治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纳入平安建设的工作体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作为各单位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

  ⑥组织、协调司法机关积极参与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执法工作,支持配合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分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党政负责干部:

  ①监管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对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协助书记、镇长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具体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负责镇安委会日常工作。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②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

  ③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主持研究制定本镇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和措施;每月至少1次或者根据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政策措施。

  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控制指标并加强考核,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约束、激励机制。

  ⑤督促、指导全镇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

  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系部门和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督促指导其他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次以上。

  ⑦分管、联系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⑧督促指导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代表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⑨协助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⑩配合镇长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协调其他负责干部组织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⑪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各站所(单位)、村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

  宣传委员:

  ①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所联村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②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次以上。

  ③指导、监督分管部门、所联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④分管联系部门、村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⑤负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宣传舆论的正确引导。

  ⑥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经验和安全知识的公益宣传,对违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纪委书记:

  ①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所联村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②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系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次以上。

  ③指导、监督所分管联系部门和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④分管、联系部门、所联村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⑤组织对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开展监督。

  ⑥依法参加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纪查处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违纪行为、违纪案件。

  组织委员:

  ①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所联村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②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次以上。

  ③指导、监督分管、联系部门、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④分管、联系部门、村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⑤配齐配强安全监管部门队伍,倡导良好用人导向,对安监部门任职时间长,工作表现出色,贡献突出的干部,要重视培养,及时选拔重用。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明显不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要及时研究予以调整。

  ⑥指导、支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监管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员培训教育的内容。

  党委其他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①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联系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②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检查、指导分管、联系部门、村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每月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1次以上。

  ③指导、监督分管部门、所联村相关场所的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④分管、联系部门、所联村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附件4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镇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主持镇安委办全面工作,对本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职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研究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

  ②支持和督促各村、镇其他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③负责提出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建议。

  ④牵头组织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各村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⑤督促各站所(单位)、镇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⑥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消防安全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组织事故救援,并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配合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

  ②支持、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⑤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并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附件5

  镇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镇党委书记(党组书记)要按“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①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党委、党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听取1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汇报,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安全隐患治理等较大问题。

  ②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党委、工委会议,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

  ③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全年不少于4次)。

  ④组织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辖区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⑤本辖区发生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或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镇其他领导干部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附件6

  村(社区)书记、主任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

  村(社区)书记、主任:

  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

  ②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③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