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25-09-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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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弼时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

  《弼时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弼时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弼时镇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和《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年底,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到95%以上,建立健全“镇村主导、市场运作、分类施策、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机制。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区域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1.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2.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覆盖还田和打捆离田利用为主,绿肥种植、稻虾共作自然全量还田利用为辅。

  3.油菜秸秆。以农户自主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

  4.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花生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工作底子,建立“一村一策”方案。以村为单位对农作物种植面积(早中晚水稻、油菜、其他作物)、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还田离田农机具保有、规模种植主体数量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按照弼时镇秸秆综合利用一村一策量化指导计划

  (附件1),规划好各村中晚稻丘块秸秆综合利用方式、主体、面积,形成“一村一策”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建立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1个2000m2收储运中心的秸秆收储运加工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运加工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加体系建设。新建300m2以上收储运网点2个,做到离田、仓储、加工能力与各村离田任务面积相匹配,中晚稻完成离田利用5596亩,离田利用率达15%以上。

  (三)加强农机配套,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各村根据“一村一策”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秸秆离田、还田机械配备、配套。支持各收储运加工体系主体,购置自走式打捆机或120马力牵引式打捆机等离田设备,满足离田打捆需求;鼓励支持农业合作社,根据还田作业需求,加装秸秆粉碎还田、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还田装置和北斗监测终端,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重点推进留茬在15cm以下低茬收割粉碎还田20172亩(中稻8577亩、晚稻11595亩),油菜种植前灭茬粉碎还田4096亩,深翻耕还田6400亩,晚稻绿肥种植800亩。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一是对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留茬在15cm及以下)作业的,每亩补贴7元。对中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留茬在15cm及以下)作业的,每亩补贴11元;对深翻耕覆盖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35元(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范围内);对油菜种植前灭茬粉碎还田作业的,每亩补贴25元(纳入稻油轮作项目105元/亩补贴范围内),对晚稻绿肥种植,每亩补贴100元(纳入绿色高产高效项目范围内);对收储运加工体系各级主体,秸秆离田作业,每亩补贴10元,收储运加工中心不超过3万元、收储运中心不超过4万元、收储网点不超过1.5万元;对收储运加工中心秸秆加工利用给予补贴,每吨补贴33元,每个加工中心不超过10万元。各村各类离田还田补贴面积不得超过任务面积。

  (二)支持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鼓励各村依托农业企业、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运加工中心、收储网点。对新建收储运加工中心、收储运中心和收储运网点,仓储仓库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以发改部门核准的总投资金额不超过50%给予补贴,每个分别补贴40万元、18万元、6.5万元(建设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原有收储运加工中心新购置打捆离田机具,按照不超过总价50%,每台不超过6万元给予补贴。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购买的设备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

  (三)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每个补贴6万元,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每个补贴2万元。

  (四)支持新技术示范推广。对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覆盖还田、秸秆打捆离田、沤肥还田示范推广区,每个补贴2.4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托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农业组牵头,财政、环境卫生组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弼时镇人民政府农业组办公室,由杨浩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等。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负责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数据。建立宣传动员、信息对接、纠纷协调、巡查监管、任务落实的网格化管理体系,根据本村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一村一策”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加强作业监管。参与离田还田作业的机具,需安装农用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并及时到农机事务中心备案,接入全镇农机作业监测系统管理,作业数据作为各类还田离田作业补贴发放依据,镇村负责作业面积、作业效果监管,市农业农村局能源中心、农机事务中心根据全镇农机作业监测系统作业数据,确认作业补贴面积,按照补贴政策给予补贴。各收储运加工利用中心,要建立加工利用台账、产品销售台账,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发改、镇村,对加工利用情况进行核实,按照补贴政策给予补贴。

  (四)加快体系建设。由弼时镇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新建收储网点建设,设施建成后要实体化运营。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纪监等部门将组建验收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要求开展验收,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据实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

  (五)建立技术支撑。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顺利实施。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推广应用。

  (六)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增强农民主动参与意识,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七)强化督促指导。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两办督查室对方案落实进度开展督促,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审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秸秆禁烧巡查督导机制,强化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指导。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不力、火点数量居高不下、过火面积大幅增长、造成较大影响的村级负责人依纪依规提请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或问责。

  附件:

  1、弼时镇秸秆综合利用一村一策量化指导计划

  2、汨罗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加体系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3、2025年汨罗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加体系建设主体申报表

  4、2025年汨罗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分配表

附件1

弼时镇秸秆综合利用一村一策量化指导计划

中稻面积

晚稻面积

(再生稻)

中晚稻总面积

油菜灭茬粉碎还田面积

绿肥全量还田面积

深翻耕面积

中稻低茬粉碎还田面积

晚稻低茬粉碎还田面积

中晚稻打捆离田面积

收储网点(1550亩/个)

加工利用中心(2500亩/个)

弼时村

1464

779

2243

800

 

600

230

253

360

 

 

大里塘村

2451

200

2651

 

 

200

1751

200

500

 

 

序贤村

2494

2142

4636

1400

 

400

446

1890

500

 

 

桃花村

914

1659

2573

 

 

800

434

1139

200

 

 

白沙村

1658

427

2085

1500

 

 

 

285

300

1

 

平华村

1145

691

1836

 

 

600

614

622

 

 

 

南龙村

1781

1710

3491

 

 

1000

849

1142

500

 

 

铜盆村

1187

1550

2737

200

 

 

817

1420

300

1

 

清溪村

1375

1311

2686

 

 

400

818

968

500

 

 

高燕村

1314

1508

2822

96

 

500

853

1073

300

 

 

李家塅村

74

2030

2104

 

800

200

 

108

996

 

 

湄江村

1308

1442

2750

100

 

900

254

896

600

 

1(改建)

明月山村

2141

1715

3856

 

 

800

917

1599

540

 

 

玉池村

188

 

188

 

 

 

188

 

 

 

 

大龙山村

280

 

280

 

 

 

280

 

 

 

 

白鹤洞村

82

 

82

 

 

 

82

 

 

 

 

影珠山村

44

 

44

 

 

 

44

 

 

 

 

弼时镇

合计

19900

17164

37064

4096

800

6400

8577

11595

5596

2

1(改建)

  附件2

  汨罗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加体系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一、收储运加工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设施设备:仓储仓库面积3000m2/处,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m,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配置一条秸秆加工生产线,秸秆加工能力达3000吨以上,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设施设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配置2台自走式打捆机或120马力牵引式打捆机,离田能力达到2500亩以上。按专业机构鉴定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加工能力:完成3000吨以上秸秆加工,补贴33元/吨,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离田能力:完成2500亩以上离田作业,补贴10元/亩,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收储运中心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设施设备:仓储仓库面积2000m2/处,为H型钢、C型钢、工字钢架结构要求,层高不低于6.5m,车辆进出自如,地面硬化厚度不小于20厘米。根据需求自行配套地磅、运输车、叉车等秸秆转运设施设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配置2台自走式打捆机(含北斗),离田能力达到3500亩以上。按专业机构鉴定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中心补贴最高不超过18万元;

离田能力:完成3500亩以上离田作业,补贴10元/亩,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三、收储网点建设要求及补贴标准

设施设备:配备仓储设施或露天堆场,新建轻钢结构仓储的,纳入补贴,根据需求配备1套标识标牌及消防安全设施。配置1台自走式打捆机(含北斗),离田能力达到1550亩以上,按专业机构鉴定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单个网点仓储仓库建设与设备设施补贴不超过6.5万元

离田能力:完成1550亩以上离田作业,补贴10元/亩,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附件3

  2025年汨罗市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加体系

  建设主体申报表

申报网点类型

主体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地址

拟建设规模

申报主体意见

   申报主体(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村委会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政府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2025年汨罗市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分配表

序号

支持

方向

支持环节

补贴数量

补贴标准

共计金额(万元)

合计金额(万元)

1

还田

离田

作业

晚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

12.4万亩

7元/亩

86.8

202

中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

7.74万亩

11元/亩

85.2

深翻耕还田(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范围内,整合250万元)

8万亩

35元/亩

30

灭茬粉碎还田(纳入稻油轮作项目105元/亩补贴范围内)

8.98万亩

25元/亩

绿肥种植(纳入绿色高产高效项目)

2万亩

100元/亩

稻虾共作自然还田

0.66万亩

0

中晚稻打捆离田(在收储运加工体系建设给予补贴)

7.51万亩

2

收储

运加

体系

建设

收储运加工中心

新建收储运加工中心

4个

40万元

160

572

秸秆加工补贴

6个

10万元

60

秸秆离田补贴

6个

3万元

18

原收储运加工中心购置打捆设备

2个

6万元

12

收储运中心

新建收储运中心

3个

18万元

54

秸秆离田补贴

3个

4万元

12

收储网点

新建收储网点

32个

6.5万元

208

秸秆离田补贴

32个

1.5万元

48

3

社会化服  务

组  织

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1个

6

10

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2个(2万元1个)

4

4

示范推广区

低茬收割粉碎还田、灭茬粉碎还田、深翻耕覆盖还田、秸秆打捆离田、沤肥还田示范区5个,每个补贴2.4万元

12

12

合计:7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