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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通知
来源:弼时镇   日期:2018-06-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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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更进一步明确我镇环境保护工作成员职责,更好的推进弼时镇的环境保护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我镇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是指镇党委、镇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一把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既要负责分管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密结合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改善生态,治理污染,努力打造“工业新镇、旅游名镇、生态美镇”的弼时镇。

二、相关环保责任单位和环保责任人的责任划分

(一)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构,落实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确保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所需经费;

3、把环境保护和防范重大环境破坏事件工作列入镇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政府有关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4、建立重大污染源举报、处理、监控制度;根据本辖区的环境污染状况,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跟踪巡查。

5、辖区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并上报市有关部门。

6、支持、督促辖区内镇属部门(单位)、各行政村、企业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镇党委书记和镇人民政府镇长环保责任

对全镇环保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分管环保人大主席环保责任

对全镇环保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同时对分管工作领域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环保责任

按照弼时镇党委政府下发的《关于党委成员分工的通知》和《关于机关干部分工和职责的通知》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环保责任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其它从业人员对环保工作负岗位责任。

(六)各村职责

1、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提高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2、按照环保办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巡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辖区内的新增环境污染源要及时上报;

3、坚持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开展治理,保持村内环境干净、整洁;

4、成立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按照网格化职责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分块包干,坚决做到环保工作有人干,不出问题,不留死角。

5、配合环境保护办开展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三、相关行业环保责任的责任划分

(一)养殖行业环保责任

由游再良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站配合,一是对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进行不定期巡查,出现新的污染源要立即上报市有关部门,并配合市级部门对相关养殖场进行处罚;二是进行普法宣传,提高畜禽养殖从业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

(二)医疗行业环保责任

由周国牵头,卫计办配合,对辖区内的卫生院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去向,医院内的环境治理工作是否到位。

(三)农村面源污染责任

由黄毅牵头,各村配合,各村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加大面源污染工作的宣传,让群众知晓面源污染的严重性,明确任务和监管职责,充分利用村广播、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村要严格要求村保洁人员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督巡查,一旦发现违规丢弃生产生活垃圾现象,及时进行制止和教育。村垃圾堆放点要定期进行清理清运,做到村环境整洁。

四、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包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镇政府各部门、各村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按照职能和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镇政府各部门和分管领导以及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职能和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业务工作所涉及的环保工作。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由各分管领导和负责人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平时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环保检查材料由各部门自行保管并复印一份送镇环保办公室备案。

2、各村及企事业单位应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同时积极报送环保检查材料。

3、如因工作需要,分管领导或责任人发生变动,由继任人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履行其分管工作或业务工作所涉及的环保职责。

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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