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关于离任村主职及非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湘财综改〔2015〕6号),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现就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完善村级保障,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简称离任村主职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凡累计任村主职干部10年以上,正常卸职且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居)民平均水平,生活困难;③离任后继续支持乡镇(场)和村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影响较好的。
其他正常离任村干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累计任职满3届或9年,正常卸职且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居)民平均水平,生活困难;③离任后继续支持乡镇(场)和村工作,在党员群众中影响较好的。
以上所述的离任村干部,根据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补助对象:
1、离任村主职(村主职即:土改时期的乡长和书记;合作化时期的主任和书记;农业社时期的社长和书记;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队长和书记;八〇年以后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和书记;)
2、离任村非主职(村非主职即:主职五条中各个职务(不包含名誉支委)的副职实职干部且该时期的会计以副职算工龄;)
3、累计任村主职10年以上;非主职9年以上;
4、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5、生活困难,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居)民平均水平;
6、离任后支持乡镇村(社区)工作,影响良好;
7、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助:①已考录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②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罢免、责令辞职等处分和刑事处罚的;③1990年以来,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④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不支持乡村(社区)工作,组织和参与群体性越级上访,影响较坏的。享受补助后出现上述情况的,补助予以取消;⑤已由乡镇或村、部门统一办理了基本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可以领取退休金的,不再享受此项补助(全额个人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三、补助标准:
1、村主职任职时间累计10—15年(含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70元;
2、村主职任职时间累计16—20年(含2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390元;
3、村主职任职时间累计21年(含2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430元;
4、村非主职任职时间累计9年(三届)的,按120元/月的基数发放,每3年增补5元/月发放;
5、任职期间,每获评1次汨罗市级以上“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每月奖励补助10元;每获评1次汨罗市“十佳党支部书记”的,每月奖励补助20元。每人奖励最高不超过每月100元。由市委组织部会同乡镇党委根据历史档案和当事人证书进行审核、确认。
四、程序:
1、村申请。村党支部严把审核关,将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及其档案,每年一次(原则上为每年的12月份)集中向本镇党委汇报备案,并提出申请报告(样式附后);
2、联、包村干部调查核实。联、包村干部根据申请报告和离任村干部档案,下村核实;
3、镇党政会议集体审核。镇党委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在党政会议上集体审核通过;
4、公示。镇党委将审核结果在本乡镇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5、将本人身份证和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复印在一张纸上一份;
6、资料归档。镇党委将补助对象档案材料、村报告、联包村干部调查核实情况、镇党政会议集体审核的会议记录复印件、乡镇公示情况、《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情况登记表》、《离任村干部(非主职)生活困难补助情况登记表》等资料集中归档成册备案备检。
附件:
1.关于申请离任村非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报告
2.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情况登记表
3.离任村干部(非主职)生活困难补 助情况登记表
中共弼时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
附件1:
关于申请离任村非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
报 告
镇党委:
兹有我村 等 同志符合汨组发[2014]12号文件中的离任村非主职干部补助条件,具体情况附后。
特此报告,请予审核。
村党总支部委员会
2018年 月 日
附件2:
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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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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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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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家 庭 住 址 |
累计任村 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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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村 主 职 干 部 情 况 |
历年任村主职干部起止时间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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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年 月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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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职 期 间 奖 励 情 况 |
获汨罗市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或汨罗市十佳支部书记情况 |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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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荣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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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村党 支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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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联、包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注:请将“汨罗市农村党支部书记”或“汨罗市十佳支部书记”荣誉证书拍照复印附后上交。 附件3: 离任村干部(非主职)生活困难补助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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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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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情况 |
姓名 |
身份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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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家 庭 住 址 |
累计任村 干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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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村 干 部 情 况 |
历年任村干部起止时间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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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村党 支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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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
联、包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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