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弼时镇安全生产奖励举报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单位、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作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全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实施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有奖制度。
一、举报范围
1、对于全镇范围内发生人员死亡、重伤、中毒和重大财产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或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拖延迟报或谎报;
2、被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逾期未改、未停或未关闭而继续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主要包括消防、交通、建筑工程、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及公众聚集场所等方面;
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主体和形式
举报主体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电话举报或来信、来访举报,须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
三、受理机关和举报电话
镇应急站办公室 电话:0730-5750211 18670772090。
四、受理程序
1、镇应急站办公室接到安全隐患举报后,立即登记并派人到现场勘查核实。
2、属一般安全隐患的,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进行复查。
3、经镇应急人员查实认为是比较严重的隐患,将上报市安监局进行处理。
4、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镇应急站办公室。
五、奖励办法
1、资金奖励标准为50至2000元;其中举报现象经核实属一般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元奖励;举报现象经核实属重大安全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可奖励至1000-2000元不等。
2、恶意举报、虚报、假报的,将对举报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3、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生产安全隐患的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有关部门根据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上述隐患举报奖励由弼时镇安委会办公室提报弼时镇人民政府处兑现,在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兑现。
六、本办法自二〇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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