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制度是指新市街道综治中心作为基层治理的“前哨指挥部”,对辖区内需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解决的问题,启动“吹哨”程序;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报到部门”)在接到指令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指派人员和工作资源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在中心统一协调下推行联合处置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 新市街道综治中心是“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问题的统一受理、研判甄别、分级分类;
(二)负责发起“吹哨”指令,明确“报到”部门、事项、时限和要求;
(三)负责召集“报到”会议,组织现场勘查,协调制定处置方案;
(四)负责对“报到”部门人员现场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和统筹协调;
(五)负责对事项处置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和记录;
(六)负责对“报到”部门的响应情况、处置效能进行初步评价。
第三条 新市街道各组线、站所及驻街道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力量等作为“报到部门”,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响应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联络员;
(二)接到“吹哨”指令后,按要求时限指派具有相应职责的工作人员“报到”;
(三)“报到”人员须服从中心现场统一指挥,依法履职,协同处置;
(四)按时反馈处置进展和结果,配合做好事后监管。
第三章 “吹哨”启动程序
第四条 “吹哨”启动程序
(一)问题收集:通过网格巡查、群众诉求、12345热线、上级交办等多种渠道收集问题。
(二)分析研判:由轮值主任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
(三)发起吹哨:经轮值主任批准后,向街道各站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发起“吹哨”,明确事项、地点、要求报到时间、需协调部门及初步建议。
第四章 “报到”响应与协同处置
第五条 “报到”响应要求
(一)接到“吹哨”指令后,各报到部门原则上应在30分钟内指派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向街道综治中心“报到”。紧急事项须立即响应。
(二)报到人员应熟悉业务,具备现场处置权限和能力。
第六条 协同处置流程
(一)现场对接:街道综治中心召集报到部门人员,通报情况,明确任务分工。
(二)制定方案:在轮值主任主持下,共同商议确定联合处置方案,明确步骤、时限和各方责任。
(三)联动处置:按照方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或矛盾调解等工作。街道负责现场总协调。
(四)结果反馈:处置完毕后,牵头报到部门或街道综治中心将处置结果通过书面形式反馈。
(五)规范存档。
第七条 街道无法有效解决的事项,及时向市综治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