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推进汨罗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在维护辖区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前沿阵地作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格划分
结合我镇实际,以现有村(社区)为基础划分一级网格单元,共覆盖7个村社区,分别为武夷山村、江景村、夹城村、九雁村、汴塘村、蟠龙桥村、瞭家山社区。在此基础上,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地理布局、治安状况等因素细分二级、三级网格,形成“镇—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的多级网格体系。
第三条 人员配备
总网格长由镇党委书记宋雄担任,派出所长李川为警务负责人,政法委员陈雷、司法所长吴扩为总联络员。一级网格:各联包村干部为网格长,二级网格:村(社区)治保主任为网格长,三级网格:各村(居)民小组组长为网格长。
第四条 日常管理
综治中心统筹管理,各村(社区)负责日常管控。建立日常巡查、信息上报制度,各村(社区)需组建包含本辖区一至三级网格员的微信工作群,依托工作群开展日常信息上报、工作沟通、任务部署与反馈;网格员按要求开展巡查和信息报送。
第五条 工作职责
(一)矛盾纠纷排查:三级网格员负责主动排查网格内矛盾纠纷,优先介入调解,筑牢纠纷化解第一道防线。二级网格员负责指导并协助三级网格员调解纠纷,整理填写本村(社区)《网格排查事项登记表》,并按时上报至镇综治中心,由镇综治中心建立村(社区)网格排查事项办理台账,同步录入《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一级网格员负责落实镇综治中心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部署,推进本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相关工作。
(二)矛盾纠纷调解:三级网格员尽力负责化解一般性矛盾纠纷,无法化解的第一时间移交二级网格员。二级网格员调解接收的矛盾纠纷,难以调解的及时上报一级网格员。一级网格员负责对接、组织调解二级网格员上报的重大矛盾纠纷,难以调解的上报镇综治中心。各级网格员需全程跟踪纠纷化解情况,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三)非警情矛盾纠纷:派出所非警情矛盾纠纷由派出所明确一名人员即时向镇综治中心反馈,由镇综治中心建立“非警情”矛盾纠纷接受、转办台账,同步录入《湖南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系统》;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汨罗镇综治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