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镇防汛抗旱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防御工作原则,根据省、岳阳市、汨罗市有关会议精神和指示,“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避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和重大损失。根据我镇实际情况,为确保我镇境内水库安全度过汛期,特制定以下安全度汛预案: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成立古培镇防汛工作专班。由刘灿同志任召集人,镇长、副书记、各村村支两委、全体联包村干部、水利站工作人员及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民政办、农电站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水利站长邵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在此基础上成立相应组织,负责防汛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各村要组织党员、群众,加强对水库及撇洪渠的巡查,及时检查疏通溢洪道、涵卧管,排查险情。
2、水利站要对镇内有关单位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指导。
3、镇财政所要保证防汛经费需要,同时要加强防汛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4、卫生院要及时做好灾后居民区的消毒工作,群防群控,杜绝疫情发生;各村要保证汛期居民区的正常清扫保洁,及时清运垃圾。
5、派出所要负责防汛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维护防汛工作正常秩序,保障公共财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在紧急期间帮助组织撤离洪水淹没区的群众。
6、各村抢险突击队要提前集合,做好疏通转移道路、堵住决口等掩护群众转移、并保护群众生命安全的各项工作。
7、其它有关部门均应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和工作专班指令,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服从镇防汛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完成承担的防汛抢险任务。
三、做好汛前检查
1、迅速组织各相关部门单位对全镇各大、小水库、山塘、渠道及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认真分析水库水情,兼顾防洪和蓄水,在不影响安全渡汛的前提下要科学做好蓄水、保水的工作,确保正常的农业生产。
四、建立防汛队伍,储备防汛物资
1、根据今年的防汛任务,各村要组织成立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队伍,并将巡查队、抢险队人员名单、通讯方式报乡防汛工作专班办公室。镇防汛工作专班将根据汛情、险情,适时调度各防汛抢险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工作。
2、防汛物资储备工作,以村、镇有关单位储备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分级保管,保证防汛工作急需。
五、严明防汛工作纪律
依法防汛工作责任重大,各村、各单位要顾全大局,团结奋斗,严格按照有关防汛法规,依法防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各村、各单位有关人员必须服从镇防汛工作专班的工作安排,不推诿扯皮,不准遇险不抢,贻误良机。
六、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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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 名称 |
镇级 责任人 |
技术员 |
村级责任人 |
巡查管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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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山水库 |
戴托宇 |
周渊博 |
胡徐旸璇 |
陈忠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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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公塘水库 |
姜庆锋 |
潘阳湖 |
陈 广 |
陈建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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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水库 |
童云龙 |
潘阳湖 |
许 科 |
梁勤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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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水库 |
徐勇波 |
潘阳湖 |
仇 过 |
徐雄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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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坛水库 |
刘 拥 |
潘阳湖 |
仇中意 |
仇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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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洞水库 |
许 霞 |
李梓阳 |
甘 雷 |
仇兰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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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冲水库 |
李子耀 |
李梓阳 |
胡 诚 |
何赞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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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水库 |
胡建波 |
李梓阳 |
周细玲 |
郭细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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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背水库 |
闵 济 |
李梓阳 |
姜亚琴 |
陈余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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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桥水库 |
霍党赠 |
李梓阳 |
仇 艳 |
袁友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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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梅水库 |
左良凤 |
李达 |
何 明 |
王军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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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塘水库 |
刘铁柱 |
李达 |
姜 维 |
甘伟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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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塘水库 |
李思恬 |
李达 |
黄 洪 |
周 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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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塘水库 |
陈 邦 |
潘阳湖 |
何 勇 |
张 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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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水库 |
孟志平 |
潘阳湖 |
徐宏亮 |
邵辉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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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冲水库 |
李 波 |
李达 |
徐 树 |
何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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獭塘水库 |
汪明付 |
李达 |
徐志威 |
夏革勇 |
七、完善监测、通信及预警系统
1、山洪灾害预警启动程序。
暴雨期间,镇、村灾情信息员要24小时值班,根据降雨强度随时提前预报降雨情况,市防指密切监测降雨情况,当降雨量达到预警等级时,由镇防汛工作专班确定是否启动预警程序。各灾情信息员发现降雨达到预警等级时,要及时报告镇、市防指。特殊紧急情况时,可由镇防汛工作专班直接发出紧急转移信号,同时向市防指报告。
(1)值班带班。
进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镇、各村值班室必须要24小时值班值守。在接到市、镇灾害性天气预报(暴雨以上降水)后,村领导应24小时带班,并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临时简易监测。
(2)信息发布。
根据紧急程度,按照职责分工,村支两委成员、各村山洪危险区预警监测员分别或同时采用电话、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敲锣、口哨等方式将暴雨、洪水和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等预警信息及时通知村民。特急情况时,由村支两委和组长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灾情苗头或出现灾情险情时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3)应急巡查。
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时,主要水利工程、重点部位责任人要上岗到位,加强巡查,出现暴雨以上降水,村支两委组织应急小组不间断进行全面巡查。
2、预警依据及标准。
预案一:当日降水量在50毫米以内时,按控制水位蓄水,同时开启闸阀泄水。
预案二:当日降水量在50—150毫米以内时,打开涵管泄水,控制超蓄水位,加强巡查,组织抢险队伍到岗到位,确保水库安全。
预案三:当日降水量在250毫米以上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上级防汛工作专班同意,采取非常措施,扩宽溢洪道。
3、山洪灾害预警发布形式、设施及责任人。
预警主要采用电话、鸣锣形式进行。在汛期,镇、村二级实行24小时值班,相互之间均用电话联系。在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或获得险情监测信息后,信号发送人必须立即按预定信号发布报警信号。
八、应急响应。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阵雨量100毫米以上;
(2)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水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洪涝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党政主要负责人至少有一名应急工作专班参与值班,应急、水利要安排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专班参与联合值班,值班人员密切关注提前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适时报告。村级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
(2)防汛会商与组织:镇应安委分管防汛工作的负责人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镇应安委负责人报告,并通报镇应安委各成员单位。
(3)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要求:镇应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必要时,镇应安委办派出工作组赴相关村指导防汛工作。
(4)应急调度:镇应安委根据水情、灾情等做好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150毫米以上;
(2)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将出现明显强降雨过程,并会造成较严重的洪涝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Ⅲ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党政主要负责人(AB角制度)带班值守和现场指挥调度。村级主要负责人(AB角制度)带班值守。应急、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危房分管领导在应急工作专班参与联合调度,党政办、宣传、交通、派出所和财政安全专人参与联合值守调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镇应安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
(2)防汛会商与组织:党政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组织专题会商。联、包村干部、各水库的各级巡查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各村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镇应安委办公室。由镇应安委办公室协调,应急、水利、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卫健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人、财、物及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工作。镇民兵队伍和镇消防救援站组织救援力量集结待命。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Ⅱ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
(2)中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
(3)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Ⅱ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AB角制度)值班值守和现场指挥调度。村级主要负责人(AB角制度)带班值守。应急、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危房分管领导在应急工作专班参与联合调度,党政办、宣传、交通、派出所和财政安全专人参与联合值守调度,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雨、水、险、灾等情况,随时向镇应安委领导报告重要情况。成立联合工作组在应急工作专班联合办公,按要求做好信息调度、汇总与报告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2)防汛会商与组织:镇主要领导随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随时主持召开防汛会商会议或专题组织会商,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相应部署,发布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收集整理灾情、抗洪救灾行动等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镇应安委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联、包村干部、各水库的各级巡查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各村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要求:应急、水利、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农业、卫健、供电等部门派出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或所联系的责任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及时向镇应安委报告有关情况。财政部门做好抗洪救灾资金调度。防汛砂卵石等抢险物资做到“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及时申请上级抢险救灾物资支援。
(4)应急调度:镇应安委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镇民兵队伍和镇消防救援站组织救援力量集结待命,及时到达指定地点。听从市应安委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水库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应急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200毫米以上;
(2)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
(3)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全市或一处防洪工程发生洪涝灾害,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0人以上;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I级响应行动
(1)防汛值班:镇人民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AB角制度)值班值守和现场指挥调度。村级主要负责人(AB角制度)带班值守。
(2)防汛会商与组织:镇主要领导随时主持召开专题会议,镇应安委主任坐镇市应急工作专班,随时召开紧急会、会商会,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发布紧急通知,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全镇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报告相关情况。
(3)各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要求:联、包村责任人赴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应急牵头,全力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查灾、核灾、损失评估等工作。卫健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派出所负责灾区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和转移工作。交通按照市应安委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开通防汛免费专用通道。自然资源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现场监测和预警工作。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4)应急调度:镇应安委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镇应安委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报告,加大市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加强水库调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
九、转移安置
当接到自动监测预警信息或通过简易雨量计监测到本村辖内或上游邻近村出现局部强降雨降水量达50mm时(即达到临界预警指标),应立即启动村级二级预警,并通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小组成员全部待命,做好群众撤离的各项准备;如果降雨量达到100mm时,应立即启动村级一级预警临界指标,则应组织群众立即转移。撤离过程中,对不愿意撤离的群众,在确保群众安全的前提下,由工作小组实施强制撤离。
当接到紧急避灾转移命令后,转移路线本着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采取集中、对户、搭棚三种安置方式,具体撤离、安置方案按各村山洪灾害预案实行。由防汛责任人负责指挥抢险工作,相关村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由相关村支部书记负责组织群众转移,村主任负责带领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由镇水利站负责抢险技术指导抢险。
各村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迅速按预定的路线转移。各村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上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以免安全路上出现险情。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讯线路中断时,各村、组要采取及时抢修或选择其他安全的路线,把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