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简称打非治违),维护我镇安全生产良好秩序,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汨罗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岳阳市、汨罗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严格落实属地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为根本任务,以增强防范较大事故能力、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目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更加优良的安全生产秩序,为我镇向上向好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机制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屈子祠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俊偲
副组长:干汉林、周 军、吴 剑、杨 钊、胡芳华、高 洁、陈叙巍、李泽恩、苏志强、徐云志、舒 乐、黄 维、何君琪、郑亚波
成 员: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站、交警四中队、屈子祠派出所、屈子祠市场监管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交通管理站、供电所、水利站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联村干部、党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承担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主要职责的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汇总、督导检查等。办公室主任由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郑伟兼任。
四、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总协调、调度、信息报送、督查考核。
2.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重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牵头组织协调。
3.派出所: 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打非治违”工作;对妨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依法打击。
4.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
5.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打击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查处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行为。
6 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道路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7.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授权开展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8.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行业领域内的“打非治违”工作。
9.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打非治违”工作的宣传、排查、信息报告和配合执法工作。
五、打击治理重点
(一)共性内容
重点打击下列非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 证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7、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9、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重点打击下列违法行为: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2、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3、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许可范围等重要内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
4、建设项目违反安全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
5、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拆分工程项目等的;
6、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和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工艺、设备、原材料或者生产经营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产品的;
7、谎报、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8、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或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的;
9、生产工艺系统、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 防护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检验及维护保养等不符合规 定要求的;
10、安全距离不足、安全通道不畅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抗拒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 察指令的;
13、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 设行为。
重点治理和纠正下列违规违章行为: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修订完善的;
2、领导班子成员未按规定现场带班的;
3、日常巡查检查制度不落实,或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4、现场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不制止、不处理的;
5、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置的;
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或未对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7、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二)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容
1、自然资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 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的。
2、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 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 辆从事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等。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 产条件的单位承担的;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 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等。
4、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 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 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等。
5、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备案建档的;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等。
6、 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
7、工贸八大行业金属冶炼、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等。
8、特种设备。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活动的;未经许可檀 自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特种设备不经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不按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的等。
9、城镇燃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等。
10、农业农村领域。非法生产、经营农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农用机械非法载人和手续不健全的。
11、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要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升执法效能。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曝光典型案例,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730-5320002),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
(四)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及多部门职责的,要协同处理;对跨区域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协调。要注重工作实效,杜绝形式主义。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标本兼治,构建长效。在集中整治的同时,要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研究治本之策,完善规章制度,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村、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