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塘镇村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白塘镇   日期:2026-03-0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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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塘镇村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白塘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市委、市纪委关于清廉汨罗建设的重大部署,为确保我镇财政资金安全使用,村级项目科学建设并取得实效。规范各村项目建设的监督与管理,做好村级项目建设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助推“清廉白塘”走深走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监管对象

  村级作为建设主体并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类项目。

  二、村级实施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

  1.项目申报:村级作为建设主体并组织实施的2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村支书、村务监督委员会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在项目实施方案上签字后报送党政办。

  2.实地查勘:党政办收到上述资料后通知农业组于2个工作日内对工程申报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实地评估,经农业组组长签字后再由执法组于2个工作日内审批用地是否符合规定,由自然资源所所长和执法组组长签署审批意见。

  3.资金评审:经农业组、执法组签字同意后,村会计提供资金来源和工程预算表,财政所在2个工作日内负责对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审核,并做好财政评审,严格控制项目的资金额度,杜绝村级负债建设,由财政所长审核把关,签字同意。

  4.项目公开:联村干部督促各村已评审项目建设前必须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并做好会议记录,签到册,留存会议资料。

  5.前期审核:以上资料汇总后由镇长审核前期步骤和流程是否完善,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

  6施工过程:项目工程质量由工程实施所在地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名负责本项目的村干部进行监管和负责。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负责项目的村干部需留存好项目实施前、中、后影像资料。

  7.竣工验收:各村在项目完工后应及时报告镇纪委、农业组和分管项目组线,由镇纪委、农业组、分管项目组线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对完成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

  8.资金拨付:各村必须严格遵守报账规定,带齐项目资料(项目前期申报资料、财政评审报告、项目发票、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村副书记、村书记签字后按程序报账。村项目报账完成后由镇财政所对项目资料进行存档。

  三、村级实施2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类项目

  村级作为建设主体并组织实施的2万元及以下的工程类项目,需完善项目资料、报账资料后经村书记、村副书记、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签字后按程序报账。报账资料由财政所长审核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