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各部门:
为了适应新时期依法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需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同意,调整白塘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吴 威(镇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李 伟(镇经管员)
委 员:吴 扩(镇司法所所长)
委 员:周 亭(镇国土自然资源管所所长)
委 员:彭悬考(镇林业站站长)
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乡镇经管员办公室由李伟兼任。各村由村支部书记、专职调解员、村治保主任成立调解小组,村支部书记兼任调解小组组长。
二、调解委员会职责
1. 负责处理本镇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工作。
2. 聘任专职和兼职调解员,并对调解员进行管理。
3. 指导、监督、管理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4. 组织、交流、总结调解经验。
5. 完善和制定调解规则。
三、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调解员的管理工作。
3. 根据调解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调解。
4. 管理调解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
5.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及其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解答。
6.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归集工作。
7. 向调解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8. 办理调解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