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白水镇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严格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汨罗市白水镇委员会
汨罗市白水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白水镇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家信访局,省纪委监委,省信访局和市委,市纪委监委关于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有关部署,决定2026年在全市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治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国家信访局“135”施工路线图和省、市信访工作“1157”总体思路,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以“321”机制(省级党政正职每3个月1次,市州党政正职每2个月1次,县市区党政正职每个月1次,定期研究信访问题)大抓落实年为抓手,紧扣“三高四新”美好蓝图,紧密结合全省深入开展的集中化解信访问题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任务要求,聚焦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以下简称“四应四不”)问题,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通过“集中治理”,实现全镇民生领域信访总量特别是重复信访量明显下降,初次信访事项一次性化解率提升,纳入集中治理交办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5%以上,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持续提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民生领域突出信访问题。聚焦全市性整治项目和重大民生实事,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物业服务不到位、违规执法、教辅校服牟利、制作假劣肉制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旅游乱象、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六霸”等乱象,以及农民土地权益、新就业群体权益、金融消费者权益、职工养老保险等问题,针对已办结但2025年以来群众仍在信访的事项,推动依法按政策解决到位。
(二)紧盯信访问题重点地区。确定一批信访量较大,升幅快,问题集中的村(社区)为重点地区,实行镇级领导包村(社区),通过驻点帮扶,下沉督导等方式,一地一策开展针对性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以点带面促进工作整体提升。
(三)完善落实民生领域政策措施。系统梳理分析重点问题、重点地区涉及的政策性问题,对于政策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督促有关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全面排查起底、加强和改进工作,统筹解决共性问题;对于政策缺失或监管缺位的,督促有关组线和部门单位及时研究完善,从政策层面“一揽子”推动化解,堵塞风险漏洞。
三、步骤措施
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确保“十五五”时期信访工作良好开局的政治高度,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实现预期目标,取得重大成果。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3月1日至3月25日)。依托湖南省智慧信访信息系统,以国家信访局“集中治理”交办事项为重点,全面排查本级登记的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重点梳理“四应四不”问题,中央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回流事项,并整合上级交办本级排查和群众新反映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逐级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责任清晰、认定准确。同时建立镇、村滚动排查机制,每月梳理新增民生领域信访问题,及时更新台账,实现问题闭环管理。
(二)分清性质,精准交办(3月26日至3月31日)。对纳入“集中治理”台账的事项,实行“双交双办”,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分清问题性质,明确管辖权限,精准交办至有权处理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单位,结合“321”机制大抓落实年的开展,逐渐明确镇级包案领导、责任组线和部门单位、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强化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针对倾向性,普遍性,深层次问题,注重从政策层面分析信访成因,加强政策研究和供给,做到“解剖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持续优化。镇综治中心将于3月30日前将第一批国家、省、岳阳市、汨罗市交办事项电子台账报送至镇纪委,对“集中治理”与“专项行动”等台账交叉重复的事项实行一次交办,同步推进,一体化解,避免重复交办,多头办理。
(三)依法办理,实质化解(4月至10月)。对集中治理交办事项要按照“两个不拘泥”,“三个必须”“四个重新”的工作标准规范办理,每批次交办后20日内明确镇级包案领导和村、社区总支书记包案,并及时将包案台账上报镇综治中心,按照法治化要求和化解标准办结上报。严格落实“321”机制,党政正职要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信访问题,对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的事项,以及国家信访局交办的重点案件,由镇级主要领导包案,督办并及时报告包案的市级主要领导统筹调度,特别疑难、复杂的事项,实行提级包案、督办。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以实质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为根本目标,推动信访问题实质化解,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集中治理”审核化解严格落实5条标准:一是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办结,信访人不再信访;二是依《信访工作条例》第31条前5种法定程序办理,已依法办结;三是依行政三级程序办理的信访事项,已经复核;四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走完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穷尽司法救济程序或已经依法终结;五是信访事项依法依规办结且处理意见已落实,信访人不按引导申请或明确表示放弃救济权利,经各级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四)督促检查,跟踪问效(4月至10月)。建立“日会商、周调度、月分析、季约谈”工作机制。镇综治中心定期做好台账管理、统计分析、情况汇总,定期开展专题调度,加强统筹协调,对进展缓慢,化解不力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及时提醒督办,督促其集中优势资源推进重点攻坚。镇综治中心将统筹牵头,对重点地区开展点对点督导,下沉驻点帮扶,全面提升基层处理民生信访问题工作水平。针对农民工、货车司机、网络配送员、金融消费者、特困人员等敏感群体反映的问题,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及时受理、稳妥处理、有序化解;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民生信访问题,要及时启动协调机制,整合各方力量推进解决。紧盯“集中治理”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配合、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健全通报约谈机制,严格履行提出“三项建议”职责,确保“集中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五)固化成果,总结提升(11月至12月)。推动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五化四到位”要求,健全完善民生领域信访问题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全流程工作机制,彻底打通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建立健全信访部门、职能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措施联动工作机制,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处理。收集解决一批“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强化源头治理。镇综治中心协调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对全镇“集中治理”工作进行总结,梳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集中治理”成果常态长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集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的重大政治任务。党政“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政法委员具体抓,负责干部抓好各自分管领域信访问题化解。各村(社区)落实好属地责任,有权处理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单位负责具体化解工作,各村(社区)、组线和部门单位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成立白水镇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浩为组长,镇党委专职副书记彭健、政法委员吴玉进为副组长,各组线组长、派出所、交警五中队、司法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管所、白水法庭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综治中心),吴玉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楮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贯通协作、加强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
(三)树牢法治思维,强化双向规范。“集中治理”期间,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依法规范受理、办理、督办信访事项,坚决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信访事项已落实“三到位”要求,信访人仍无理取闹、以访施压、制造极端事件或负面炒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维护正常信访秩序。
(四)坚持求真务实,确保治理实效。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务实功,求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依法化解民生领域信访突出矛盾上,坚决杜绝拦卡堵截群众正常上访的行为,坚决杜绝“虚假化解”“数据化解”。加大信访群众回访力度,采取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将群众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满意清单”。将“集中治理”工作成效纳入信访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村(社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镇综治中心定期选取“集中治理”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工作的实际成效,不断提升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
附件:1.白水镇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信访事项
排查统计口径及突出问题分工
2.白水镇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一
白水镇开展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信访事项排查统计口径及突出问题分工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
内容分类为:农业农村——村务管理——集体资产管理+集体财务公开+村务公开+村级债务
责任组线:农业大面组、财政所、经管站
责任人:佘勇、许程研、盛毓琛
二、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
内容分类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医疗和生育保险,且概况信息包含“医保基金”
责任组线:科教文卫组、社保站
责任人:黄伟见、李昌胜
三、养老服务突出问题
内容分类为:民政与应急——养老服务
责任组线:乡村振兴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熊献军、陈博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
内容分类为:农业农村或自然资源,且概况信息包含“高标准农田”
责任组线:农业大面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责任人:佘勇、李雨
五、政府、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
内容分类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概况信息包含“政府”或“国企”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工资发放,且概况信息包含“农民工”且包含“政府”或“国企”
责任组线:政法维稳组、财政所
责任人:吴玉进、许程研
六、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内容分类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责任组线:综合执法组
责任人:李海军、余波澜
七、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内容分类为:市场监管,且概况信息包含“罚款”或“收费”或“检查”或“查封”
政法——警务督察——警务执法。且概况信息包含“异地”或“违规”或“违法”
政法——法治建设——行政执法,且概况信息包含“异地”或“违规”或“违法”
责任组线:综合执法组
责任人:李海军、刘洋波
八、纠治征订教辅、购买校服乱象
内容分类为:教育——教育收费,且概况信息包含“书”或“资料”
教育——教育收费,且概况信息包含“校服”
责任组线:科教文卫组、越江学校
责任人:黄伟见、丰永恒
九、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
内容分类为:市场监管或农业农村或卫生健康,且概况信息包含:“假劣肉”或“问题肉制品”或“假猪肉”或“假牛肉”或“假羊肉”或“假鸭肉”或“瘦肉精”或“病死猪”或“劣质火腿”
责任组线:集镇管理组、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人:江杰、欧阳坤、许磊
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
内容分类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监测,且概况信息包含“网购”或“外卖”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消费投诉,且概况信息包含“网购食品”或“外卖”
市场监管——市场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且概况嘻嘻包含“食品”
责任组线:集镇管理组、市场监督管理所
责任人:江杰、许磊、丁康
十一、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内容分类为:文体旅游——旅游管理,且概况信息包含“导游”或“购物”
责任组线:科教文卫组
责任人:黄伟见、吴博宇
十二、困难群众救助不到位问题
内容分类为:民政与应急——社会救助
责任组线:乡村振兴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责任人:熊献军、陈博
十三、严打“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
内容分类为:政法——社会治安——扫黑除恶,且概况信息包含“村霸”或“乡霸”或“沙霸”或“矿霸”或“街霸”或“市霸”
责任组线:政法维稳组、司法所、派出所
责任人:吴玉进、徐志勇、欧阳坤
十四、农民土地权益
内容分类为: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宅基地
责任组线:农业大面组、综合执法组、自然资源所
责任人:佘勇、李海军、郑杰、李雨、余波澜
十五、新就业群体
内容分类为:
交通运输——出租车管理——网约车
交通运输——客货运输——货物运输
交通运输——邮政运输——快递行业管理
责任组线:集镇管理组
责任人:江杰、王帆
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关系——新业态劳动用工纠纷
责任组线:政法维稳组、司法所
责任人:吴玉进、徐志勇
十六、金融消费者权益
内容分类为:经济管理——金融——银行业监管+保险业监管
责任组线:移风易俗组
责任人:吴颜飞
十七、职工养老保险
内容分类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职工养老保险
责任组线:科教文卫组
责任人:黄伟见、李昌胜
附件二
白水镇民生领域信访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浩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 健 镇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玉进 政法委员、政法维稳组组长
成 员:相关组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佘 勇 人大主席、农业大面组组长
李 林 宣传委员、综合服务组组长
李曼婷 组织委员、党建人事组组长
周 浪 党委委员、人居环境组组长
李海军 副镇长、综合执法组组长
谢 丹 镇纪委副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
周海军 重点工程组组长
黄伟见 科教文卫组组长
江 杰 集镇管理组组长
熊献军 乡村振兴组组长
吴颜飞 移风易俗组组长
欧阳坤 白水派出所所长
刘宏俊 交警五中队中队长
徐志勇 白水司法所教导员
郑 杰 白水自然资源所所长
湛烁瑶 白水法庭庭长
许 磊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综治中心,主要负责集中治理期间日常工作、台账建立、资料收集、联络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由接任同志顺延担任相应职务、承担相应工作职责,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