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的通报(第三期)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强化网络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某餐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6日,本局依据《汨罗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某餐馆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后厨操作台置物架上发现有2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添之彩 复配着色剂 (柠檬黄色) ”,使用范围:果蔬汁(浆)类饮料和“添之彩 复配着色剂 ,使用范围:果蔬汁(浆)类饮料。同时,在当事人后厨冰柜中发现有通体呈红色的腌制生猪肉,当事人负责人承认在腌制猪肉的时候使用上述色素着色的事实。经核实该店存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超范围添加的原料,没收违法所得114元,并处罚款5000元。
二、某西餐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食品监督检查,在经营区域厨房右侧货架上发现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黑椒汁等2件食品原料。经核实该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50.56元,并处罚款5000元。
三、某咖啡店健康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28日,本局依据《汨罗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某咖啡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有一名店员健康证过期未及时补办的情况。
违法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四、某饭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案情介绍:本局根据12315投诉举报单对当事人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时,在当事人操作间台面上发现已开封的调味料和未开封的“三无”产品。经核实该店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违法依据及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5000元。
五、某餐饮店三防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案。
案情介绍:2026年5月23日,本局依据《汨罗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三防设施不完善;环境卫生脏乱差。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后厨环境卫生脏乱,未保持经营场所整洁,且未按要求配备、启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三防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