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告〔2024〕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防范森林火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4年岳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提效达标、保优进位”工作方案》(岳生环委发〔2024〕5号)和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区域时段的通知》(岳生环委办函〔2024〕21号)要求,坚持“综合利用是根本,低茬收割是关键,禁止焚烧是常态,有序焚烧要到位”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划定我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与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田边或水边荒草等生物质视同秸秆。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区域、时段划定
本通告划定的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范围为全市辖区内各镇、街道,包括归义街道、新市街道、汨罗镇、古培镇、屈子祠镇、罗江镇、长乐镇、三江镇、大荆镇、桃林寺镇、白塘镇、白水镇、川山坪镇、神鼎山镇、弼时镇。按时段分为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
(一)全时禁烧区
1.汨罗市城市建成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各镇中心集镇、社区、街道区域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全市境内铁路、高速公路两侧500米,国道、省道两侧300米,各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3.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站周边500米范围内、湖南汨罗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1000米范围内;
4.全市范围内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液化气站等重点保护区域和设施周边500米范围内,全市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限时禁烧区
除以上全时禁烧区域外,全市辖区内其他区域均为限时禁烧区。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错峰开展有序焚烧。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秸秆禁烧时段:
1.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达到轻度及以上的污染天气;
5.环境空气质量当日实际监测连续出现3小时中度及以上污染程度的;
6.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措施的;
7.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禁烧例外情形
1.禁止在秸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禁烧的时段内露天焚烧秸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站对病虫害秸秆进行检疫,确需露天焚烧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就地焚烧,并提前报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2.气象部门发布的寒潮预警期间,为保护特殊农作物防御霜冻,确需临时焚烧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就地焚烧,并及时报告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3.按照“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联动、全民参与”原则,对全市各镇辖区内的河堤、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宅前屋后、非耕草地、坡地、城区绿化带等,生长的“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入侵物种,采取植株打顶连根拔除的方法,做好曝晒、焚烧处置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先向市农业农村局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进行报备后组织就地焚烧。
三、禁烧要求
(一)全时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不允许进行秸秆露天焚烧。各镇(街道)要在秸秆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二)限时禁烧区在以下条件下可露天焚烧秸秆,除此之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1.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按管控要求限时禁烧区范围内的农作物秸秆允许分时段分片区露天焚烧,可由市生态环保部门统一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在其他时段,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宣传、巡查、劝阻和执法工作。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市城管部门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露天焚烧秸秆的巡查和执法。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露天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730—5222629(市农业农村局)、0730—5112234(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五、处罚依据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应进行劝阻、制止。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焚烧农作物秸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附件:汨罗市秸秆禁烧区域划定名单。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汨罗市秸秆禁烧区域划定名单
一、归义街道
1.归义街道市城市建成区外延500米范围内,社区、街道区域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归义街道京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全街道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二、罗江镇
1.罗江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罗江镇武广高铁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罗江镇G4(京珠)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4.途经罗江镇G107两侧300米范围内;
5.罗江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6.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汨罗镇
1.汨罗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汨罗镇G0421(许广)高速公路500米范围内;
3.途经汨罗镇G240两侧300米范围内;
4.汨罗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5.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四、古培镇
1.古培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古培镇京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古培镇S20(平洞)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4.途经古培镇S201两侧300米范围内;
5.古培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6.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五、屈子祠镇
1.屈子祠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屈子祠京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屈子祠G0421(许广)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4.途经屈子祠G240两侧300米范围内;
5.屈子祠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6.屈子祠区域内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7.湖南汨罗国家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1000米范围内;
8.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六、新市街道
1.新市街道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新市街道武广高铁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新市街道S20(平洞)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4.途经新市街道G107两侧300米范围内;
5.新市街道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6.全街道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七、长乐镇
1.长乐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长乐镇G4(京珠)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长乐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4.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八、三江镇
1.三江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三江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3.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九、大荆镇
1.大荆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大荆镇G4(京珠)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大荆镇G107两侧300米范围内;
4.大荆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5.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十、桃林寺镇
1.桃林寺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桃林寺镇京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桃林寺镇G0421(许广)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4.途经桃林寺镇G240两侧300米范围内;
5.桃林寺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6.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十一、白塘镇
1.白塘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白塘镇G0421(许广)高速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白塘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4.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十二、白水镇
1.白水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白水镇京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白水镇S210两侧300米范围内;
4.白水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5.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十三、川山坪镇
1.川山坪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川山坪镇京广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川山坪镇S210两侧300米范围内;
4.川山坪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5.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十四、神鼎山镇
1.神鼎山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神鼎山镇武广高铁两侧500米范围内;
3.途经神鼎山镇G107两侧300米范围内;
4.神鼎山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5.神鼎山镇区域内自然保护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6.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十五、弼时镇
1.弼时镇中心集镇外延300米范围内;
2.途经弼时镇G107两侧300米范围内;
3.弼时镇交通主干道两侧200米范围内;
4.弼时镇区域内文物保护区周边500米范围内;
5.全镇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本秸秆禁烧区域划定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