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办函〔2025〕21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汨罗市重点水域蓝藻水华应急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汨各单位:
现将《汨罗市重点水域蓝藻水华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汨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0日
汨罗市重点水域蓝藻水华应急处置工作
实施方案
近期汨罗江滨江拦河闸至新市水厂备用水源水域出现蓝藻水华现象,对备用水源取水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经初步分析,近期持续高温天气,叠加拦河闸关闸蓄水影响,水体流动性下降;同时受流域内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等因素影响,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加剧,在适宜气象条件下蓝藻快速繁殖形成水华。当前,国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反映出水体生态功能有所退化,部分指标未能稳定达标,水环境保护形势较为严峻。为科学有效应对蓝藻水华,切实保障我市水生态环境和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省、岳阳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快速响应”原则,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强化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源头管控,最大限度减轻蓝藻水华危害,确保重点水域水环境安全,坚决守住水生态环境质量底线。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汨罗市蓝藻水华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市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和督促落实。专班由市长林恒求总调度,副市长吴艳平、曹陶具体负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抓落实,成员由高新区、市政府办、市水利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生环分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气象局、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文旅集团、自来水公司负责同志;归义街道、新市街道主任,罗江镇、屈子祠镇、白塘镇、长乐镇、三江镇镇长组成。专班设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汇总报送和工作督导。
三、职责分工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预警与监督协调。组织实施重点水域(包括汨罗江干流、重要支流、饮用水源地、已发生水华或有风险的湖库等)水质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重点关注叶绿素a、藻密度等指标;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对全市水华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对各部门、各镇(街道)水华防控应急措施进行督促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市水利局(市河长办):负责强化应急管理,做好物资储备与调度指导。牵头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并协调做好人员、船只、设备以及蓝藻灭杀药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根据预警信息和会商意见,实施水利设施生态调度,改善水动力条件;指导各镇(街道)对汨罗江等重点水域的蓝藻水华现象进行科学、及时的防控、处置;依托河长制平台,督促各级河长加强巡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交办。
3.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保障蓝藻水华防控工作中监测、物资储备、应急处置等经费需求,并监督资金规范使用。
4.市住建局:负责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排查与维护。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对辖区雨污管网进行排查整治,推进管网建设和修复,减少雨污混流;加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友谊河、屈子生态公园等水域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清藻。组织对城区景观水体、河道沿岸及公共水域日常保洁,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聚集藻类。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化肥农药减量、水产健康养殖,减少氮磷输入。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摸清水产养殖底数,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警服务。及时提供温度、日照、风力、风向等气象数据及预报预警信息,参与水华发生趋势研判会商。把握时机及时启动人工降雨作业、缓解旱情压力。
8.市委网信办:负责舆情监控和引导。密切关注涉水华相关舆情,及时组织正面引导,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舆情风险。
9.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及镇(街道)蓝藻水华防控职责落实、工作进展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定期汇总督导情况并通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按程序提出问责建议。
10.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和动员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力量有序参与蓝藻巡查、宣传等辅助性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社区动员和基层协调,配合开展应急防控工作。
11.市应急管理局:参与应急体系建设。协助指导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参与重大水华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工作。
12.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业排水监管。组织对工业园区及涉水企业的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督促做好初期雨水收集处理。
13.文旅集团:负责所属景区水域管理。做好景区内水体日常维护和保洁,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蓝藻水华的巡查、早期发现和报告;在市水利局(河长办)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蓝藻的打捞、清理和无害化处置等应急工作;负责维护和管理本辖区储备的应急物资;组织开展辖区内污染源排查整治。
15.自来水公司:加强饮用水安全管理,强化净水工艺处理,加大水质检测频次,确保出厂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保障供水安全。
四、监测与预警
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具体牵头负责:
1.日常监测(4—10月):制定并实施重点水域加密监测计划,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
2.应急监测:发现水华迹象或接报后,立即启动应急监测,跟踪藻类生物量及范围变化。
3.预警发布:根据监测数据进行综合研判,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通报相关单位和各镇(街道)。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
1.信息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蓝藻聚集、水色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向属地镇(街道)和生态环境分局报告。
2.响应启动:根据预警级别或实际状况,由市水利局(河长办)指导相关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
3.现场处置:各镇(街道)在市水利局(河长办)的技术指导下,迅速调动储备的人力、船只和设备,按照《湖南省蓝藻水华处置技术指南》要求,对蓝藻进行打捞、清理或采取其他科学处置措施,防止扩散和二次污染。
4.演练培训:各镇(街道)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提升实战能力。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建立水华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定期会商,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2.经费保障:市财政局确保防控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满足监测、物资、处置所需。
3.物资保障:市水利局(河长办)指导各镇(街道)按要求足额储备应急物资,并建立台账,定期维护更新。
4.监督评估:将蓝藻水华防控工作纳入相关评估体系,对因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