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政告〔2025〕5号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区域时限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 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重新划定区域时限,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归义街道所有社区,新市街道团山社区、新阳社区、新市街社区,汨罗镇瞭家山社区、武夷山村、江景村、夹城村,古培镇雨坛村、南环村,罗江镇滨江村、汨东村,屈子祠镇双楚村。
(二)罗江镇黄市镇区,桃林寺镇桃林镇区,川山坪镇高家坊镇区、川山坪镇区,弼时镇弼时镇区、李家塅镇区,汨罗镇镇区,古培镇镇区,长乐镇镇区,三江镇三江镇区,大荆镇大荆镇区,屈子祠镇范家园镇区,白塘镇白塘镇区,白水镇镇区,神鼎山镇黄柏镇区。
(三)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飞地产业园建成区。
(四)前三项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国省主干道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湿地、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不适宜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除夕(6:00至次日凌晨1:00),大年初一和元宵节(6:00至24:00)为可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公安机关可根据重大活动安保需要,依法临时调整限放时段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安全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涉及空气质量影响评估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提供专业意见作为参考。
五、限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六、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应当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以及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后,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燃放废弃物。
(四)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七、监督与管理
(一)高新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以及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所辖范围内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网格化、常态化具体管控措施。鼓励各村(社区)通过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开展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0730-5599110(应急)、0730-5222371(城管)。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汨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汨政告〔2021〕12号)同时废止。本通告在执行期间,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或要求,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
汨罗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