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汨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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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财函〔2016〕27号

对汨罗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9号提案的

答   复

周台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目的是落实中央加强基层(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有利于稳定基层工作队伍,鼓励人员向基层流动。依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53号)精神,我省乡镇工作补贴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学校性质上讲,特殊教育学校一直属于市直学校,直属市教育局管理;从地理位置上讲,特殊教育学校处于城市西片区。从政策保障上讲,市财政在经费异常紧缺情况下,全力按照特校保障政策予以落实,比如:公用经费按照在校学生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安排,在职教职员工工资较其他教师上浮15%,绩效工资较其他教师上浮30%。综上所述,按照政策规定,特殊教育学校不属于乡镇工作补贴单位。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6月28日

承办负责人:陈惠林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翁若飞  0730-52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