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5-14
关于政协汨罗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汨罗政协   日期:2016-10-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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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民〔2016〕6号

汨罗市民政局

关于政协汨罗市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8号提案的答复

刘秋良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收悉。现回复如下:

殡葬管理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我市于2007年正式启动殡葬改革,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并将归义镇及城区附近乡镇的部分临近城区的社区划分为强制火化区。推行殡葬改革以来,我市取得一定成效,城区殡葬秩序得到改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殡葬用地的管理乏力,乱埋乱葬现象较为严重。您提出的意见,切合当前实际,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当前殡葬执法力量薄弱,如治理乱埋乱葬需要国土、规划等多个部门,缺乏联合执法力度。加之受传统殡葬观念影响,农民“落叶归根”、“入土为安”的殡葬习俗、“阴宅”风水福泽后代等封建迷信思想的存在,村民土葬、厚葬的现象依然存在。

今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殡改工作,将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力量,优化殡葬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殡葬管理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峰组织召开专题办公会,形成殡葬改革推进会议纪要,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我市还将在弼时镇东影村新建生态陵园,并在各乡镇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以解决城乡居民死后葬地问题。同时,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穴使用年限,今后埋葬骨灰的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建设公益性公墓需向主管部门提供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益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和其它相关资料。我局将引导各乡镇稳定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并严格按改革规定规范其推进实施。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及殡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6年7月18日

承办负责人:梁杰

直接经办人:陈景鸿

联系电话:0730—5229698

邮政编码:414400

代表反馈意见:

抄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2份,市政府办3份,委员及所在单位各1份。